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专项审核报告
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按市场法的评估值为632,706.87万元。根据《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作价630,000.00万元。(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约563,000万元,由泰亚股份向上海恺英全体股东按照交易对方各自持有恺英网络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购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泰亚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11.2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据此计算,泰亚股份向上海恺英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499,999,996股。(三)股份转让:泰亚股份控股股东林诗奕向上海恺英全体股东按其持有上海恺英的股权比例合计转让1,500万股上市公司股票。上海恺英全体股东同意将与本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由林诗奕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接,作为其受让股份的支付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泰亚股份将持有上海恺英100%的股权,泰亚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悦。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公司的泰亚股份为176,800,000股;林松柏、林诗奕父子直接和间接持有泰亚股份的股份合计达29.41%,为泰亚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股份后,泰亚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悦。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将由176,800,000股变更为676,799,996股。本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及《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中文名称由“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由“生产各种鞋及鞋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公司注册资本由176,800,000.00元变更为676,799,996.00元。公司已于2016年1月27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16年2月3日起发生变更,公司中文证券简称由“泰亚股份”变更为“恺英网络”,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二、业绩承诺情况根据2015年4月15日、2015年5月25日本公司与王悦、冯显超、赵勇、王政、海通开元、海桐兴息、经纬创达、骐飞投资、圣杯投资9名业绩承诺人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以及《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业绩承诺人对拟注入的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的预测利润保证和补偿方式如下:1、盈利补偿期间及利润预测数的确定王悦、冯显超、赵勇、王政、海通开元、海桐兴息、经纬创达、骐飞投资、圣杯投资9名业绩承诺人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注入资产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预测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6,192.60万元、57,107.77万元、70,178.77万元(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净利润”)。若本次重组无法在2015年度内完成,则业绩承诺人同意延长利润补偿期至2018年,即整个利润补偿期间调整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其中,2018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不低于83,047.03万元。2、实际扣非净利润的确定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并对注入资产当期实际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与上市公司年报同时披露。3、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与实施双方同意,盈利预测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若在盈利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度未能达到当期承诺扣非净利润,则上市公司应在当期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承诺方当年合计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和现金数额,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绩承诺人:当期补偿总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扣非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盈利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总额÷股份发行价格。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补偿总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股份发行价格。在此基础上,业绩承诺方按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各自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占包括业绩承诺方在内的上海恺英全体股东合计认购股份的比例分别计算业绩承诺方各自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方各主体之间不对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同意,若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承诺扣非净利润在盈利补偿期间内未能达到,则上市公司应在当期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30日内就应补偿股份对应的股份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业绩承诺方届时应促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股份回购事宜相关的议案,且上市公司届时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后,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在其后10日内注销。若前述股份回购事宜因未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无法实施的,则上市公司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2个月内,将应补偿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业绩承诺人持有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盈利补偿期间内,每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如依据上述列示的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为负数或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不应超过业绩承诺人认购股份总数。业绩承诺人同意,若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盈利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认购股份总数应包括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实施时业绩承诺人获得的股份数。三、本报告编制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专项审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