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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外链,能否给微信贴上“不正当竞争”标签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华军  来源:华军资讯  发布时间:2019-2-19 20:42:24

资料图 专家认为,不能随便认定对外链做限制就是恶意不兼容,还要去看这种不兼容是不是经营自由的一部分,即只有在特定的兼容义务下去恶意地实施不兼容行为,才涉嫌不正当竞争法治周末记者 平影影一份被称为微信史上最严的外链管理规则,正在互联网行业掀起轩然大波。5月18日,微信出台了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升级外链管理规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第二条规定没有获得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外部链接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含有视听节目的内容,新规于5月29日开始生效。由于很多直播平台并不具备资质,因此一时间引发业界地震。不过,3日后,微信基于“对开发者反映的客观情况”的尊重,又宣布取消了这一争议条款。但业界的讨论和质疑并未随之消除,有观点认为,由于视听许可证已经停发多年,微信此举不过是以其为由,利用垄断地位对其他短视频平台进行打压,其实质是为了发展腾讯旗下短视频平台微视,涉嫌不正当竞争。而一些法律专家则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微信以此为由,对其他短视频平台和微视区别对待,因此不能认定其涉嫌不正当竞争。“一视同仁”封杀外链在《公告》出台当天,网上就流传出一张清单,列出了可能受影响的应用程序。抖音、微博、UC浏览器等、快手、斗鱼直播、虎牙直播等几十个应用都在清单中。针对上述清单,腾讯集团公关负责人张军表示,首先这个所谓的清单并不准确,属于以讹传讹,里面很多平台都有视听许可证;其次,腾讯旗下微视迄今为止依然被微信拦截,一视同仁。5月21日,微信发布《关于升级外链管理规则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称决定删除《公告》第二条的争议条款,并强调,该管理规则是针对朋友圈分享外链的管理规范,也就是说,除了朋友圈,在个人对话和微信群中,外链分享暂时不实行上述规范。根据两次公告内容显示,5月29日之前针对各应用的外链分享并不适用新规则。5月29日之前,法治周末记者多次尝试将短视频平台快手、抖音、西瓜、火山小视频等平台上的短视频作品分享至朋友圈,结果仅仅显示一个视频网页地址,打开链接后会出现“互联网短视频整治期间,平台将统一暂停直接播放。如需观看,仍可复制网址使用浏览器播放”等几个字。不仅如此,记者将上述平台上的短视频作品分享给微信好友,结果显示是同样的情况。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法治周末记者将微视平台上的短视频作品分享至朋友圈和微信好友,结果跟上述情况相同,并没有因为其是腾讯旗下的短视频平台而被“绿灯”放行。微视是腾讯于2013年9月发布的一款产品,主要提供8秒短视频分享服务,2017年3月,微视方面曾对外宣称停止服务,今年4月,微视又宣告重启。虽然去年腾讯曾投资快手,但业界普遍认为,微视才是腾讯在短视频最重要的布局。为何微信会在3天之后就删除《公告》第二条内容?删除第二条内容后,为何短视频平台的外链仍无法直接播放?法治周末记者联系了腾讯集团公关部。该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称,《公告》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提升朋友圈外链体验,减少骚扰,优化视听内容的质量;但是开发者反馈的客观情况也必须尊重,因此对《公告》作了及时调整,删除有关视听许可证的要求。但该负责人对其他问题并没有回复。难言不正当竞争虽然微信删除了《公告》第二条规定,但由于多家短视频平台的外链依然无法分享至朋友圈,因此依然有不少声音质疑微信在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其中公开指出这一点的,是近期与腾讯频频“呛声”的抖音(今日头条旗下短视频平台,2017年2月,今日头条运营公司通过收购的方式,获得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不过已于今年1月到期)。今日头条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态,微信这次超越政府职能,直接以视听许可证为由,对创新发展的短视频业务进行封杀,实际上是利用微信垄断优势,对抖音、快手等大量短视频进行打压,其实质是为了发展微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表示,微信管理平台上的外部链接,涉及的是微信对其他网站提供服务是否兼容的问题。若微信对其他短视频平台的外部链接进行严格管理或者差别化管理,在实质上帮助了自己旗下微视的传播,那么这种情况涉及到竞争关系,可以讨论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首先,要考虑微信这种行为的正当性,其规定没有获得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外部链接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含有视听节目的内容,从法律上讲,这条规定有一定的合法性。毕竟它针对的是那些资质有瑕疵的平台,可以认为微信此举是一种合规的努力。”刘晓春认为,仅从这条规定上来看,很难说其存在合法性问题。不过刘晓春指出,除此之外,还要看微信屏蔽外部链接有没有其他理由,比如基于用户安全或者用户体验等。“这些理由听起来是合理的,但还要看被屏蔽的外链的具体情况,如果通过具体分析发现,这种理由并不成立,微信只是以其为借口排挤竞争对手,谋取不正当利益,那么就要考虑它是否符合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三项,即微信是否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就兼容的性质而言,刘晓春指出,不能随便认定对外链做限制就是恶意不兼容。“要去看这种不兼容是不是经营自由的一部分,即微信在自己的平台上是否可以决定跟哪些服务商兼容或者不兼容。只有在特定的兼容义务下去恶意地实施不兼容行为,才涉嫌不正当竞争。”因此,刘晓春认为,仅仅根据《公告》第二条规定,或者屏蔽外部链接的行为,很难说它有合法性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则认为,微信之前针对视听许可证作出规定,与近期监管部门大力整治短视频平台乱象有关。“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微信确实做到了‘一视同仁’,对其他短视频平台和微视采取了同样的措施。”朱巍表示,除非有证据证明微信暗地里对其他短视频平台进行打压,但对自家短视频平台微视进行扶持,否则不能轻易认为微信涉嫌不正当竞争。牌照问题待解朱巍指出,目前,微信虽然删掉了《公告》第二条规定,但该规定反映的问题应引起业界和监管部门的重视。4月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称,今日头条、快手长期无视法规训诫,在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持续顶风拓展视听节目服务,扰乱网络视听行业秩序,对此,约谈了两家网站的主要负责人,并对其提出清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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