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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看见避税
并非不需要缴税,只是买卖双方通过串通的形式将这部分的款项从房价中分离出来,并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征税。”赵星海补充道。那么,是否所有将房屋价格分割为房价款和装修款的行为,都涉嫌偷税?王玉臣和王琮玮都告诉记者,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装修款的数额远超于实际的价格,就可能被认定为偷税。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通过官网对《〈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有“二手房的附属设施、家具家电、装饰装修等有关价格会全部包含在房屋成交价内”的相关内容。北京市住建委官方网站的信息显示,征求意见稿中有此内容,是为了防止买卖双方规避税收,将房屋成交价格拆分为净房屋价格和装饰装修等价格的情况发生。但是今年2月正式公布的修订后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删去了这项内容。北京市住建委称,正式发布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调整了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的内容,主要是考虑到示范文本旨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相关内容应本着尊重买卖双方意愿的原则,由双方自行约定。相关部门持续监管二手房交易中心的避税行为王方对记者说,二手房交易中的避税行为一直存在。在多年前,银行系统、建委系统、税务系统的相关信息还没有打通时,是可以先申请银行贷款,再去税务机关办理缴税的,这种情况下买家甚至可以做两次网签,来实现既能多贷款,又能按低价缴税。通常的做法是,由中介首先提交一份网签价高的合同,利用这个合同去银行贷款,待银行贷款批下来之后,撤掉高价网签,再提交一份网签价低的合同,拿到税务局去缴税。现在多部门信息互通后,这条路已被堵死。“现在的做法一般就是把房价拆分。”王方说。据了解,国家相关部门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避税行为处于持续监管过程中,但避税行为还是屡禁不止。赵星海分析,首先税务部门对这种行为的查处存在一定难度,房屋买卖合同毕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真实的意思表示很难判断;其次,我国房地产市场交易持续升温,交易税也相对较高,因此很多人想要通过这种手段来规避税收。王琮玮认为,避税行为屡禁不止还跟征税机关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房屋中介“积极撮合”等因素也有关系。北京市东城区地税局工作人员赵增科曾建议,由于相关税收政策不够明确,税务机关对于三方合同中除房屋交易价款外,额外签订的“装修款及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补偿款”或其他名义补偿款无法判定,应明确二手房交易合同中各类名义补偿款的具体涉税规定,进一步明晰二手房交易契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计税依据,将各类补偿价款并入应税范围,以有效防止交易双方和中介蓄意减少应税金额。中介参与避税应受行政处罚王琮玮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如果被查实偷税,还可能会被罚款。因为税收征管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刘桂芬向法治周末记者提供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查办结果反馈单》,曾某在被查实偷税后,被处以101714.29万元的罚款。“税务部门最初给我也下发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里面写着要求我补税,并且对我罚款将近38万元。我收到告知书后,提出了听证申请。后来税务部门研究以后,说因为我是举报人,不再罚款,但仍然要求我补税。”刘桂芬说。王玉臣告诉记者,一线城市房价太高,且现在二手房交易中的税费均为买方支付,严格按照实际价格走,购房成本更高,也因而做低网签价的诉求主要来自于买房人,通常卖方人也会配合,因为卖方通常会认为这种情况不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但卖方签订这样的合同也不是没有一点风险。”王玉臣说,严格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确认偷税行为存在后,是可以给予卖方行政处罚的。王琮玮还提醒到,如果买方不按期支付网签价价格外的房款,或者恶意要求以网签价进行交易,卖方将陷于困境中,采取协商、催讨、起诉方式,都会增加时间和金钱成本。刘桂芬告诉记者,她之所以举报买房人偷税,一方面认为偷税不对,另一方面也担心买房人只支付86万元的房款,剩余房款拖着不给。而目前的二手房交易通常是通过中介机构完成,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往往是中介提供的合同范本。那么一旦税务机关发现买卖双方存在通过这种方式避税的行为,中介是否应受到处罚?赵星海说,必须明确的是,房产中介在这种情况下是会受到处罚的,因为房产中介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房产中介提供避税的合同范本,显然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被罚款、甚至是取消签约资格的行政责任。”赵星海给出了自己的理由。《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王玉臣也表示,每年都有一些中介机构因此而被行政机关处罚。至于中介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琮玮要从以下几点来看:首先,法律上要有证据证明中介参与了避税合同,才会有责任问题;其次,即便有证据证明中介参与避税合同,但现有民事、刑事法律对于中介这一行为并无明确规定,仅有行业规范和行政性处罚规范,故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中介因协助避税而承担责任,最多是依职权建议有关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责任编辑:马蓉蓉
二手房交易:看见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