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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员工竟私藏枪支:微信聊天暴露踪迹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华军  来源:华军资讯  发布时间:2019-2-19 20:32:47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则刑事判决书再次让券业吃惊,东兴证券一位80后司机竟然私藏了两只枪支,好在有自首情节,最终免于刑责。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王楠非法持有枪支一审刑事判决书》,东兴证券80后司机王楠私藏枪支数量2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有自首情节而获免刑,其在案扣押的物品被没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如下判决:“鉴于被告人王楠持有枪支的动机是兴趣娱乐,持有数量仅为2只,枪支致伤力较小,且被告人王楠在得到通知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如实交待了事实,有自首情节,没有规避调查的情况,综合本案的全部情节,可以认定为被告人王楠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10月,王楠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06年11月刑满释放。巧合的是,昨天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也事关券商:第一创业证券离职员工李锋绑架案同事案,李锋最终因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详情可点击《这位券商员工太奇葩!离职后带刀威胁前同事勒索6.8万,绑架罪获刑7年,从入职到离职仅10天》。东兴证券80后司机私藏枪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5月16日下发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王楠出生于1983年6月4日,北京人,初中文化。去年5月6日,王楠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被羁押,同年5月21日被逮捕,今年1月5日被取保候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今年1月22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资料图去年5月6日,办案民警对被告人王楠两处住址进行搜查,从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19号酿造宿舍2门2号起获枪状物2支、钢珠2盒、铅弹2盒,从北京市房山区怡和路1号院3号楼1单元1602室处起获枪状物1支,钢珠1盒。经鉴定,其中2只属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上述枪状物及钢珠、铅弹等已被扣押,现已被法院没收,清单如下:1、气筒充气式枪状物三支;2、铅弹五百七十一颗;3、钢珠一千三百三十二颗。与此同时,民警还查获了王楠购买枪支的微信交易记录。西城分局刑侦支队线索称,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发现王楠用自己的手机号在网上购买枪支。之后王楠自行前往派出所。民警从王楠处起获的两盒铅弹送至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答复,因送检的铅弹没有生产厂家和型号,属自制铅弹,无法进行鉴定。王楠父亲和东兴证券行政部经理王某是此案的两名证人。王楠与其父一起住在西城区枣林前街19号酿造宿舍2门2号。民警在王楠卧室里搜出的两把枪状物和子弹,王楠父亲原先没有发现过。有自首情节获免刑在被逮捕近8个月后,王楠被取保候审。直至今年5月16日判决书下发,王楠终于被免予刑事处罚。作为王楠的辩护人,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梦泽给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王楠有自首情节,此案的处理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涉案枪口比动能较低,致伤力较小,不易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王楠购买后仅作收藏并未使用,在公安机关调查时也主动配合,没有规避调查的行为。综上,建议法庭对王楠免除处罚,或宣告王楠无罪。上述关于王楠有自首情节等辩护意见,被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酌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免予刑事处罚。二、在案扣押的物品(详见清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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