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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系统”提升执法效能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华军  来源:华军资讯  发布时间:2019-2-11 18:24:25

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以“创新、协调、开放、共享”四大理念为指导,不断探寻“整合资源、源头管理、集中审理、全程闭环、全程监督”执法办案新模式。2015年7月,该区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四部门共投入20余万元,由区公安局牵头成立平坝区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自主研发、建立平坝区公、检、法、司案件管理平台并投入使用。目前,该区公安局刑事案件实现“统一管理,全程监督”,对内统一审核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对外统一出口对接检法两院,以信息化手段持续助推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在2016年度贵州省公安厅科技强警评审中,平坝区公安局“案件管理系统”荣获“优秀奖”。实现数据共享连通信息孤岛针对办案民警“重破案、轻办案、重口供、轻物证、重实体、轻程序”;办案单位执法监督难、办案效率低、案件质量不高的执法瓶颈;立足于从根本上提升民警办案能力的“案审报告”、严密物证管理的“智能管家”,平坝区公安局连接检、法、司的案件管理系统,连通了过去信息不共享的信息孤岛。系统自2015年7月正式上线以来,边应用边完善,目前已实现“聚、通、用、评”四大功能。“聚”:汇聚公、检、法、司数据于公安局案管平台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共享;“通”:架通公、检、法、司信息系统高速公路,连通信息孤岛;“用”:系统开发立足基层实战实用,提升执法效能;“评”:办案民警对系统的评价作为完善平台建设的标准,系统对民警办案质量进行的自动统计分析评价结果,作为考核民警的依据之一。执法办案实现全程闭环随着案管系统应用的不断深化,平坝区公安局不断加大软硬件投入,推动公安执法机制创新,形成以案管中心为主体、办案中心为支撑、物证管理中心为保障的“三位一体”办案模式,在执法办案中实现公、检、法、司全程闭环,凸显“八大亮点”。亮点一:“案审报告”模块使证据链更加完整。对民警而言,案管平台对办案质量的要求更加严格,证据分析要求非常详细,要求办案民警在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阶段需填写案审报告,且系统设计成必填项,要求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排除因办案能力不足而造成的一些不捕不诉因素,提高了办案民警的证据分析能力,提高了办案综合质量。对审核部门而言,案审报告根据案件类型设计不同的证据规格,有了统一的模板也就有了统一的审核标准,减少了人为评判因素,提高了批捕率,降低了退查率。亮点二:案件管家使案件办理更规范。民警登录案管系统平台后,电脑桌面中间会弹出窗口,显示距离羁押到期剩余的天数,对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也会全程监控,该系统具备的案件到期提醒功能,可以做到时刻监督案件办理流程,有效杜绝超期羁押等执法隐患,督促民警按时、保质完成案件办理。亮点三:嫌疑人网上换押,执法办案更高效。过去办案人员换押嫌疑人需要在公安局、检察院、看守所3个部门往返4趟才能完成一个换押程序。通过案管平台,现在只需坐在电脑前就可完成。换押后,接收换押提醒的信息会以短信方式发送到各接收部门,大大缩短了换押时间。截至目前,已通过平台换押1590余次,节省办案成本12余万元。除了经费上的节省,节省更多的是往返奔波的人力、物力,有利于投入更多时间用于其他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亮点四:涉案财物“网上移交”,物证管理更规范。建立平坝区公、检、法“物证管理中心”,运用二维码技术对物证“一物一码、一案一档”进行精细化管理,并实现物证同步“网上移交”。亮点五:一网流转,部门协作更顺畅。该系统实现了公、检、法、司网上案件流转、文件传输功能,对于加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形成打击犯罪合力,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已实现审理报告、起诉书、判决书的网上流转,对负有案件审核责任的法制部门及没有更多时间参加庭审旁听的办案民警,这些文书成为公安评查案件的最好材料,能有效引导公安案件的侦查,形成民警知晓判决结果、法官知晓办案过程、检察院全程监督的工作格局。亮点六:接入司法社区矫正数据,做到判决后明去向的完整闭环。打通司法部门,接入司法社区矫正数据,做到社区报道、通知有痕管理,有利于司法局、法院、公安对社区矫正、重点人口的管理。亮点七:建立办案中心,拧紧执法办案“安全阀”。严格按照公安部标准建设办案中心,并引进新型“办案功能区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一体化系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以“智能安全防护、智能笔录辅助、智能办案辅助”3个核心为支撑,运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精准定位,通过智能手环、智能胸牌与办案区全景摄像头相关联,实现活动轨迹全程记录,办案视频公、检、法实时监管、随时调取。亮点八:增设吊销驾驶证模块,形成交警案件办理完整闭环。在后期系统开发中,针对交警大队办理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办理特点,在危险驾驶案件的法制审核环节以及交通肇事案件判决书上传后,增设吊销驾驶证模块。如果录入危险驾驶案件时,法制收案一大前提即上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件决定书”,如未上传,则系统不予收案;交通肇事案件在法院退回判决书后,系统会每天提醒民警上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件决定书”,如未上传,则提醒不断。这就有效形成了交警大队案件办理中的闭环,避免因吊销驾驶证不及时而导致应吊销人员依然能驾车行驶的现象,有效杜绝办案民警出现执法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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