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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华军  来源:华军资讯  发布时间:2019-2-19 20:41:33

议稿第二十五条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作了规定。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保护,建议扩大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规定除检察机关外,社会组织、有关部门、英雄烈士生前所在单位都可以提起诉讼。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考虑到公益诉讼的特殊性,由负责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承担此类公益诉讼案件的职责较为稳妥。同时,为便于检察机关及时掌握了解情况,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建议在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规定“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需要报告的是,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做好本法的实施、宣传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法通过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好本法规定的英雄烈士保护各项制度措施,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为本法的有效实施创造良好条件、营造良好氛围。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个别文字修改。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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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