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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证监会整治“宝宝类”基金:“T+0”赎回将受限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华军  来源:华军资讯  发布时间:2019-2-21 2:18:47

人民网北京6月1日电 (记者李海霞吕骞)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趋严,深受广大投资者青睐的“宝宝”类货币基金也因其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受到了强监管。6月1日晚间,央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类现金管理工具,于2012年开始推出快速赎回业务。目前货币基金“T+0”快速赎回主要采取银行授信模式,即基金公司将赎回份额抵押给银行,银行授信贷款给基金公司从而实现“T+0”交易。“T+0”赎回模式隐藏流动性风险央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市场机构的无序竞争、误导性宣传等因素,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背离了“普惠、小额、便民”的初衷。“部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以所谓‘实时大额取现’为卖点盲目扩张业务规模,进行夸大性、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完整,给投资者带来无限流动性预期。”上述负责人表示,无限额的“T+0”赎回使投资者忽略货币市场基金自身蕴含的投资风险属性,忽视普通赎回安排,同时,垫支机构也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市场极端情形下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亟需加以规制。截至目前,监管部门已相继出台了《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文件,规范货币市场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相关活动,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T+0”赎回设置上限本次《指导意见》发布施行后,投资者的正常赎回申请不受任何影响,但投资者发起的“T+0赎回提现”申请,需遵守一定额度限制。《指导意见》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三强化、六严禁”的原则要求。“三强化”即强化持牌经营要求,强化基金销售结算资金闭环运作与门槛进出要求,强化基于销售活动的公平竞争要求。“六严禁”即严禁非持牌机构开展基金销售活动,严禁其留存投资者基金销售信息,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严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用于“T+0”赎回提现业务,严禁基金份额违规转让,严禁对基金实施歧视性、排他性、捆绑性销售。二是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投资者按合同约定的正常赎回,不受影响。三是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资。四是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荐和信息披露活动,加强风险揭示,严禁误导投资者。五是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业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资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0”赎回基金业务提供垫资。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指导意见》可能会对部分投资者的投资体验、取现习惯产生一定影响。为降低潜在影响,已为实行额度调降预留了一定的过渡期,使投资者可在过渡期内逐渐适应新规,也使行业机构可在过渡期内为新规施行开展必要的准备工作。《指导意见》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考虑行业机构落实指导意见,要求需要一定的时间,对改造存量业务额度上限给予一个月的过渡期,对改造存量业务垫资模式给予六个月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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