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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类”基金“T+0”赎回将受限,央行与证监会规范货币基金互联网赎回服务 |新京报财讯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华军  来源:华军资讯  发布时间:2019-2-21 1:59:30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全浩)6月1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三强化、六严禁”的原则要求。“三强化”即强化持牌经营要求,强化基金销售结算资金闭环运作与门槛进出要求,强化基于销售活动的公平竞争要求。“六严禁”即严禁非持牌机构开展基金销售活动,严禁其留存投资者基金销售信息,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严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用于“T+0”赎回提现业务,严禁基金份额违规转让,严禁对基金实施歧视性、排他性、捆绑性销售。二是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投资者按合同约定的正常赎回,不受影响。三是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资。四是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荐和信息披露活动,加强风险揭示,严禁误导投资者。五是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业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资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0”赎回基金业务提供垫资。《指导意见》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考虑行业机构落实指导意见,要求需要一定的时间,对改造存量业务额度上限给予一个月的过渡期,对改造存量业务垫资模式给予六个月过渡期。常德鹏表示,相关市场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指导意见,归位尽责,完成存量业务的规范整改,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努力提升合规风控水平,促进货币市场基金平稳健康发展。编辑:杨梓铭 校对:王心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全浩)6月1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三强化、六严禁”的原则要求。“三强化”即强化持牌经营要求,强化基金销售结算资金闭环运作与门槛进出要求,强化基于销售活动的公平竞争要求。“六严禁”即严禁非持牌机构开展基金销售活动,严禁其留存投资者基金销售信息,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严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用于“T+0”赎回提现业务,严禁基金份额违规转让,严禁对基金实施歧视性、排他性、捆绑性销售。二是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投资者按合同约定的正常赎回,不受影响。三是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资。四是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荐和信息披露活动,加强风险揭示,严禁误导投资者。五是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业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资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0”赎回基金业务提供垫资。《指导意见》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考虑行业机构落实指导意见,要求需要一定的时间,对改造存量业务额度上限给予一个月的过渡期,对改造存量业务垫资模式给予六个月过渡期。常德鹏表示,相关市场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指导意见,归位尽责,完成存量业务的规范整改,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努力提升合规风控水平,促进货币市场基金平稳健康发展。编辑:杨梓铭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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