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语盲文“国标”发布,视听残障人士有了语言文字规范
原标题:手语盲文“国标”发布,视听残障人士有了语言文字规范近日,《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简称“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简称“通用盲文”)由中国残联、教育部、国家语委正式发布,将作为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手语有了“通用语”,盲文有了“规范字”。过去,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方言众多,手语和盲文长期存在动作不一致、标调不规范等问题,导致残疾人的学习生活以及不同地域残疾人之间的沟通交流产生了困难。据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2011年开展的全国手语、盲文使用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手语动作不一致和词汇量不足是我国听力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手语使用中面临的两大问题;半数以上的视力残疾人认为需要完善盲文。此次研制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不是另起炉灶,也不是另辟蹊径,而是遵照语言文字规律,在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要求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进行的,是对以往手语和盲文规范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完善。”规范研制组负责人表示,“这是保障特殊人群实现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从立项研究到试点完善,两项规范的研制历时7年。通用手语按照“增加新的、改正错的、删除旧的”的目标,补充反映现代化、信息化、城镇化发展变化的手语常用词数量,删除已经过时的词目,并对2003年修订出版的《中国手语》中不符合听力残疾人手语表达规律和特点的动作进行了修订。通用手语大量减少了手指字母的使用,注意描述手语表达时体态动作和面部表情的变化,重在体现手语表形表意的语言特点,更加符合约定俗成、简明易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规律。通用盲文是对现行盲文的继承和发展,一方面沿用了现行盲文的声母、韵母、声调和标点符号,没有改变、增删任何一个符号;另一方面完善了现行盲文标调规则,实现全面标调。这将有助于视力残疾人“学新会旧、懂旧识新”。规范研制组负责人告诉记者,字字标调能够解决盲文读音不准和信息化的问题,但若在纸介质上字字标调会大量增加盲文方数,又与盲文作为触觉文字必须简洁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通用盲文在计算机后台每个字都带调,而在纸质版盲文中有省写,最大限度地省方省时,提升盲文阅读与书写效率。此外,通用手语要求是在公务活动、学校教育、电视媒体、图书出版、公共服务、信息处理等场合或领域以及今后在国家举行的手语水平等级考核中使用,并未限制和禁止不同于词表的地方手语在其他场合和领域中使用。同时,对表达同一事物、概念的手语词汇,存在地域差异或有多种打法的,通用手语以并列的方式,而未采取只采用一种打法的排他性做法。背景现行盲文始于上世纪50年代1958年7月,当时的中国聋哑人福利会成立了聋人手语改革委员会,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指导下,着手进行汉语手指字母方案和手语词汇的研究。到本世纪初,相继编印出版了《聋人手语草图》《聋哑人通用手语草图》《聋哑人通用手语图》和《中国手语》等工具书。盲文方面,1949年以前中国没有统一规范的盲文,使用比较多的是以南京话为拼音标准的“心目克明”盲字。1952年,教育部盲哑处黄乃等同志在“心目克明”盲字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北方话为基础、以北京音为标准、实行分词连写的盲文方案,成为“新盲字方案”,又称“现行盲文”,1953年由教育部公布,在全国推广,在不到半年时间内,迅速取代了其他几种盲文,成为中国大陆统一规范的盲人文字。国家语委与中国残联于2011年共同设立重大科研项目,支持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规范标准的研制。2015年,“国家通用手语标准”和“国家通用盲文标准”两个重大课题顺利结项,形成《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两项成果,在全国55个单位(含特教院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盲文出版单位)进行了为期一年半的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情报员:柴如瑾编辑员:若瑜
手语盲文“国标”发布,视听残障人士有了语言文字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