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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丨北京教育考试院:2018年中招计划说明,初一初二考生可参考
招生录取登记表”、“中考成绩单”交给拟报考学校,作为报考该校的依据。各提前招生学校办理报考手续及进行加试的日期为7月5日—6日,“特殊说明”栏内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二)名额分配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包括名额分配、市级统筹、校额到校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名额分配招生。往届生、回户籍以及外省回京报考考生不能参加名额分配招生。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500分。考生招生考试总分须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填报相关志愿。(三)统一招生统一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必须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的学校(专业):1.享受市级三好学生、本校直升、集团内直升(可参与直升的集团校范围为特殊说明栏中括号内注明的学校)等各类直升待遇的考生须将该校招收直升学生的普通班的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直升考生身份被该校录取。2.经测试合格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报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科技示范学校时,须将该校招收特长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3.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北京市广渠门中学宏志班、北京市大峪中学宏志班、北京市房山区房山中学宏志班、北京市延庆区第二中学宏志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宏志班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如要报考上述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统一招生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考生报考前须按照市教委及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认定。4.以外交部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二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清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也可作为连续填报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学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5.报考招收“特色班”、“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殊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统一招生学校(专业)进行“加试”的日期为7月5日—6日,“特殊说明”栏中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考生进行专业加试时须携带“中考成绩单”、“体检表”和加盖所在学校或区公章的“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专业加试登记表”,需进行有关资格认定的考生应按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报考有“加试”要求学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加试合格。五、有关政策(一)所有考生均须参加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均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考试的学生。(二)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初三年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以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区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三)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参加招生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普通高中。(四)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1.对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对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5分给予照顾。2.根据《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落实照顾加分政策。3.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4.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5.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信息将于4月23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进行公示。(五)往届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减5分后进行录取。(六)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进一步完善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市级统筹”、“校额到校”等多种招生方式,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比例达到50%以上,一般公办初中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比例达到40%以上。(七)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通知》(京教职成〔2018〕1号)精神,贯通项目分为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简称“贯通一”)、校企深度合作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简称“贯通二”)、非通用语外语人才培养项目(简称“贯通三”)、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师资培养项目(简称“贯通四”)四类,贯通项目招生安排在提前招生批次进行,按项目和专业类别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录学生前三年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不接收转学生;四至五年级执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中职教学计划,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五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可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入学后,一至三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四至五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九)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京教职成〔2012〕3号)精神,经市教委确定的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点项目招收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满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即可成班建制参加相应高等职业院校自主组织的转段考试(列入当年自主招生计划),淘汰率一般不超过5%,通过考试的学生,即可进入相应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十)根据市公安局文件(京公人管字〔2003〕511号)规定,本市农业户籍的考生被普通中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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