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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管理出新规定 定点变更周期调整为一季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华军  来源:华军资讯  发布时间:2019-2-11 17:35:02

原标题:门诊慢性病管理出新规定 定点变更周期调整为一季度黄三角早报5月14日讯(记者 崔立慧 通讯员 马莉华) 为进一步规范东营市门诊慢性病各项经办工作,近日,东营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门诊慢性病退出机制、规范门诊慢性病诊疗备案流程、完善门诊慢性病待遇调整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事实上,早在2017年10月开始实施的《东营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规程》中就已经取消了三年一复审的规定。近日下发的这份通知就如何建立门诊慢性病退出机制做出了详细规定。规定对门诊慢性病参保人的诊疗情况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医学专家进行评审,对诊疗异常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其发放复审通知单,参保人可根据通知单要求参加慢性病复审,复审通过的可继续享受待遇,不通过或逾期不参加复审的,取消门诊慢性病资格,复审结论做出前,参保人可继续享受待遇。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办理业务,通知在原有办法基础上对门诊慢性病各项备案流程做了进一步规范。首先是参保人定点变更周期,由原来的半年变更一次缩短到每季度可变更一次。其次是一次购取药量,由原来的不超过30天用量,放宽到60天用量。再次是明确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取药。最后,为鼓励参保人在本地就医,提高市内转诊参保人报销比例,参保人因病情需要,从定点医疗机构转外就诊的,转往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与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备案程序不再相同。市内转诊的不需要再到辖区内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只需按照各社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要求,提供相应的市内转诊证明材料即可,报销比例执行市内就医政策。另外,从去年年底开始,市社保中心也在积极协调相关公司开发医保手机APP软件,近期又在协调开发医院端备案程序。待各项备案程序开发完成后,市外转诊的参保人就不用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了,既可以通过手机APP自助办理,也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通知完善了门诊慢性病待遇调整机制。针对日常工作中参保人反映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数量、结算标准以及用药目录范围等问题,建立了调整机制,规定每年9月底前,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可将参保人需求情况报市人社部门,由市人社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评估后,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进行动态调整。以上通知具体内容及其中涉及的备案表均可在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查询,参保人可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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