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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将民间借贷压缩成“小众”市场
要将民间借贷压缩成“小众”市场董彦岭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妨碍了正常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目前民间借贷的乱象,《通知》指出,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这些是供给侧“堵”的措施。小额贷款如何健康地开展?《通知》还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放贷融资机构应强化服务意识,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供给侧质量;有关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风险警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形成对民间借贷的健康需求。应该说,这些都是目前民间借贷产生问题的关键所在,出拳也算稳准狠;加之四部门联合发文、协调行动,相信民间借贷的市场环境会得到进一步净化。但笔者认为,治理民间借贷乱象,还有更多工作要做。首先,进一步提高民间借贷机构的规模资质要求。我国民间借贷乱象的原因之一,就是机构准入门槛太低,导致鱼龙混杂,不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也不能有效地引入金融科技和高水平的经营管理人员,很多实际控制人和从业人员缺乏起码的法律意识。贷款融资项目质量不佳,违约几率高,导致暴力催收普遍,欺诈误导横行。又由于资本规模有限,达不到必要的规模经济,导致非法集资普遍化,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就会带来一系列社会稳定问题。因此,适当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借贷机构的准入门槛,在注册资本、从业资格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是提高机构自律意愿和能力、净化民间借贷市场的重要前提。目前可鼓励现存机构进行兼并重组,优化存量。其次,校园贷管理方面要更加严格。此前校园贷引发的恶性事件,已经引发了有关部门的关注。2017年4月,银监会就提出要重点做好“校园贷”、《现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这次《通知》明确,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大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其他收取高额利息的变相放款行为。笔者认为,这些规定,仍然有些暧昧不明。18岁以下的大学生本身就不多,“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这类监管禁区很容易绕开。实际上,大学生不管是不是超过18岁,经济尚未独立,经济需求由父母提供。因此,“校园贷”或应明确禁止,或者规定如果需要借贷,也要经过父母的同意、共同立约方可。再次,加大正规金融的供给,压缩民间借贷的存在空间。从根本上说,民间借贷目前尚处于一个灰色区域,在经营管理和外部监管方面,不可能达到正规金融的水平。正规金融与民间借贷在利率上的巨大差额,也折射出我国正规金融体系无论从规模上和结构上,都不能适应实体经济的需要。不能指望民间借贷能像正规金融那样规范有序。在金融业比较发达的国家,民间借贷被压缩在一个极小的领域,是一个“小众”市场。我国可适当发展规模化、正规化的民营银行和民营金融机构,大力优化现有金融机构产品服务创新,提高正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供给能力,这才是民间借贷乱象的治本之策。(作者为山东财经大学区域经济研究院院长、教授)责任编辑: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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