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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14亿并购关联企业 自己人犯错公司买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华军  来源:华军资讯  发布时间:2019-2-27 22:41:55

(原标题:云南能投14亿并购关联企业 “自己人”犯错上市公司买单)5月底,云南能投发布公告称,拟以合计超过14亿元的价格购买新能源公司持有的马龙公司100%股权、大姚公司100%股权、会泽公司100%股权和泸西公司70%股权。这是云南能投自2016年由云南盐化资产置换后的一次重大并购行动。云南能投股权在完成资产置换的当年,云南能投2016年的业绩表现似乎不错,实现净利润2.6亿元。然而好景不长,一年后的2017年,云南能投净利润便相比上年减少了1亿元,只有1.6亿元,降幅高达38.46%,如此突变似要再现2016年改组前的困境。或许正是在这种不利的背景下,云南能投积极展开了针对马龙公司、大姚公司、会泽公司和泸西公司的股权并购,希望能通过此次并购拉动自己的业绩增长。对于此次收购,《红周刊》记者在梳理重组预案时发现,云南能投并购的四家公司均为“自己人”,而这些“自己人”身上还存在着不少的瑕疵,一不小心,很可能使得上市公司掉进自家人挖的“坑”里。标的之一马龙公司涉嫌无证生产标的之一马龙公司涉嫌无证生产云南能投本次并购的4家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陆上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主要产品为电力。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第四条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因此,本次云南能投并购的四家标的公司,都必须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方可运营。根据并购预案披露,云南能投本次并购的四家标的公司截至目前为止虽然都已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但《红周刊》记者还是注意到,这几家公司在此前的经营中似乎存在无证经营的问题。风力发电以本次并购标的之一的马龙公司为例,该公司是由新能源公司于2013年6月3日出资2500万元成立的,2014年股东新增货币出资1.44亿元;2017年股东新增货币出资2237.96万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91亿元。从重组预案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来看,该公司2015年时就已经实现营业收入2850万元,其中包括标准电费收入1588万元,新能源补贴款1189万元,接网补贴款72万元。该组数据说明,公司既然存在标准电费收入,一定意味着公司至少从2015年开始就已经在经营电力业务了。然而奇怪的是,预案中披露的马龙公司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证书编号1063016-01026)的发证时间是2016年3月30日,有效期20年,有效期间为2016年3月24日至2036年3月23日。也就是说,该公司是从2016年3月24日开始才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在此之前,其并不具备电力经营的资质。然而正如前文所述,该公司其实已从2015年开始就已经从事电力业务了,否则无法解释公司的2850万元营业收入来源何处。马龙公司在2015年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之下,就开始经营电力业务,显然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条,未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电力业务的,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一旦查实马龙公司存在违规经营的情况,那么不但其2015年的收入可能会被罚没,而且还有可能面临数千万的罚款,甚至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此外,马龙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不但已经取得了标准电费的收入,而且还取得了新能源补贴,那么这其中又是否存在违规申请补贴的情况呢?总之,无论是没有许可证的经营,还是违规申请补贴,这对于本次并购来说都影响重大,很可能会影响到并购重组的进程。对此,云南能投还得小心自家人挖的“坑”。远超收入的异常应收账款远超收入的异常应收账款并购预案披露,云南能投本次并购的四家标的公司提供的电力主要为风力发电,属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风电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部分,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云南能投在其披露的预案中表示,公司所建设的风力发电场以及电网接入工程在项目投入正式运营、开始并网发电时,已经符合补贴的申请条件,具有收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的权利,与该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因此公司电费补贴收入、线路补贴收入与公司标准电费收入同时确认。此外,预案还表示,四家标的公司所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接网补贴是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直接相关,而且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其他国家政策规定,是连续的、可预见的、经常性的收益,因此视为经常性损益进行财务核算。事实上,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也正是由标准电费收入、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和接网补贴收入三部分组成。以大姚公司为例,该公司是由新能源公司2013年6月4日成立的,从该公司的财务报表来看,该公司2016年才开始正常生产经营,当年实现的营业收入总计为1377万元,其中包括245万元标准电费(见表2)、1055万元的新能源补贴和77万元的接网补贴。由大姚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来看,正如并购预案中所述那样,该公司将新能源补贴和接网补贴当做了经常性收益,核算为营业收入,但值得奇怪的是,该公司应收账款的数据是大于营收的。根据大姚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数据,2016年形成的应收账款金额高达4508万元,其数值竟然远远超过了自己的1377万元营业收入。我们知道,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如果该公司已连续经营数年,则应收账款的累计金额远远超过当期营业收入尚可理解,但问题在于该公司只是自2016年才开始正常经营,在经营的当年,应收账款就远超营业收入的做法就有点让人难以理解了,难道该公司应收账款中有很大一部分金额没有被确定为收入?从该公司应收账款的构成情况看,在2016年应收账款中,有4192万元为尚未收回的新能源补贴,有316万元为尚未收回的接网补贴。然而从该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看,当年这两项补贴形成的收入金额却分别仅为1055万元和77万元,远远小于了应收账款的金额。既然该公司将新能源补贴和接网补贴确认为营业收入,那么当年形成的两项补贴均应该确认为营业收入,而这两项补贴中没有以现金或票据收到的部分是需要形成应收账款的。由于这两项补贴在报告期内并未收到,因此新能源补贴和接网补贴形成的应收账款在理论上应与相应的营收数据相等才对,然而在该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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