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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华军  来源:华军资讯  发布时间:2019-2-24 21:29:34

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对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分类监管。生态环境部正在修订《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体系建设,强化对人员、仪器设备、监测方法、手工和自动监测等重要环节的质量管理。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建立责任追溯制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建立覆盖方案制定、布点与采样、现场测试、样品流转、分析测试、数据审核与传输、综合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核签发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对监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四是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两部门重点针对那些管理体系不健全,环境监测活动不规范,存在环境监测违法行为的机构进行监管;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联合或根据各自职责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通过统计调查、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比对核查、投诉处理、审核年度报告、核查资质认定信息、评价管理体系运行、审核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方式加强监管。五是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两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监测行为存在不规范或违法违规情况的,视情形给予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等处理,并公开通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资质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六是建立联合惩戒和信息共享机制。两部门将加强合作和信息沟通,及时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和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结果等监管信息在各自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根据相关规定对信用优良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将违规违法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七是加强社会监督,创新社会监督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65”已受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举报。行业协会应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团体标准等自律规范,组织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健全信用档案,推动行业自律结果的采信。八是两部门将不断加强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充分发挥大数据、移动APP等信息化技术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九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门和资质认定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制定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的实施方案,建立畅通、高效、科学的联合监管机制,促进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问: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是什么?答:一是我部将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签署《关于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合作协议》,加强顶层统筹和协调,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和标准体系,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营造公平、诚信、有序的生态环境监测市场。二是我部将认真落实《通知》要求,联合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尽快印发执行,完善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我部将启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对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监测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培育和壮大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努力形成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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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