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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建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记者骆梓炫)5月3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环保厅等部门详细解读《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我省到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同时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人表示,推进《方案》落实应重点构建责任体系,对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理;对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创新管理制度,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明确,2018年,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秸秆禁烧红外线监测点全覆盖。2019年,全面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固定污染源VOCs和土壤环境监测网。2020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完备。据了解,《方案》加大对地方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问责力度。在“明确领导责任”中,一是增加了“建立对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提醒、预警整改机制,对不能保障环境监测体系正常运行、影响监测质量的行为提出批评,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当地政府从速整改。”二是增加了“将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在国家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对发生或出现弄虚作假、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量化问责。”同时,《方案》还明确了监管责任。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据了解,《方案》还增加了“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工作任务,充分运用“互联网+”先进技术手段,努力实现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分级监控,省、市、县、乡监管执法四级联动。(记者骆梓炫)5月3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环保厅等部门详细解读《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我省到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同时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人表示,推进《方案》落实应重点构建责任体系,对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理;对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创新管理制度,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明确,2018年,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秸秆禁烧红外线监测点全覆盖。2019年,全面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固定污染源VOCs和土壤环境监测网。2020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完备。据了解,《方案》加大对地方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问责力度。在“明确领导责任”中,一是增加了“建立对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提醒、预警整改机制,对不能保障环境监测体系正常运行、影响监测质量的行为提出批评,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当地政府从速整改。”二是增加了“将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在国家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对发生或出现弄虚作假、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量化问责。”同时,《方案》还明确了监管责任。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据了解,《方案》还增加了“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工作任务,充分运用“互联网+”先进技术手段,努力实现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分级监控,省、市、县、乡监管执法四级联动。
我省将建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