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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运作模式探讨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华军  来源:华军资讯  发布时间:2019-2-20 1:23:03

条件要求较高、处理成本较大,对于距离规模化垃圾处理终端设施较远的农村或欠发达农村来说,垃圾集中处理的应用具有一定局限性。同时农村有机垃圾比重较大,垃圾分散式处理,实现了源头减量,减少收运成本,变废为宝,提高了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度,可推动绿色生态农业的发展。就污水处理工艺的运行而言,设施规模越小越难以稳定运行。一个日处理只有几十吨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要实现稳定运行,对工艺是要有严格要求的。所以,与城镇污水处理相比,农村污水处理更依赖技术。技术路径是项目的核心,项目应根据村庄的人口规模、处理规模和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最优处理技术、处理规模和项目选址,以便于污染物的有效收集、处理以及后续的运行维护。2、创新运营模式、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农村地区经济、交通、地形各不相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一,区域差异较大,单一处理模式不能满足差异化需求,因此需要结合各地特点,创新运营模式,因地制宜确定县域统筹模式,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总体来讲,农村污染治理应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吸引村民参与,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效果。政府主导是通过政府科学规划、政策扶持等途径来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县、乡、村、组、户五级联动分级负责的运行机制。政府应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垃圾分类处理机制的建设,选择最佳资源化利用途径,建立统一的管理信息化平台,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村民自治,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农村垃圾处理,可实行垃圾处置收费和村庄保洁员制度,引导农民参与,通过资源化利用,为农民提供肥料和能源,适当返给农村,使农民得到实惠。市场化运营,是引入专业运营公司,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充分发挥市场化主体的技术优势和管理能力,结合有机农业企业、蔬菜合作社、有机肥厂等市场运作主体,参与有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通过市场推动,提高项目运营效益。3、创新资金筹集方式,合法合规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经费短缺一直是制约农村生活污染处理的难题。目前,农村基础设施是中央支持、省级统筹、县级负责的三层投入体系,中央和省级以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形式提供资金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责任主体,因此县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争取配套资金,统筹整合,用于支持项目建设运营,但是单纯依靠财政预算,地方财力不足,对于地方财政欠发达地区,难度更大,因此创新资金筹集方式,合理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是制约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4、建立完善运营补偿机制城镇污水处理是将污水处理费摊入自来水价中,居民在缴纳自来水费时已经包括了治污费,这种作法既降低了收费成本又可便于计量,较易为居民接受,但农村污水处理缺乏类似收费基础,农村人口密度小,人员流动性大、存在大量自备井,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收费难度相对较大。若采取直接向村民收取的方式,首先,需要建立一套收费体系,收费成本很高;其次,村民尚未形成“污染者付费”意识,对收费排斥情绪较大,收取率较低;最后,村民可承受的污水处理费能力有限,无法完全实现“污染者付费”。农村垃圾的污染面广、设施分散,导致运营管理成本很高,规模效益差,垃圾收运和处理的投资和运行成本都高于城市。因此各市县应建立合理运营补偿机制,结合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在争取国家经济补贴的同时,探索建立农户缴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同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经营性收益获取回报。各地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制定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办法,利用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用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建立完善的日常管护机制农村污水处理的运营维护往往交由村镇一级负责,这样导致的问题较为突出。首先是人员问题,村镇没有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往往由村镇干部兼职,而村镇的人员流动性又较大,这样往往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其次是技术支持问题,村镇缺乏相应的技术人员解决解决农村污水处理运营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最后是污水收集率低的问题,村镇管理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污水收集率方面的压力,往往导致很多污水处理设施都处理“晒太阳”的情形。因此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日常管护机制,设立专门的技术人员分区定点对设备进行维护及更新,加强政府监管,保障项目真正落到实处。村镇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也应建立完善的日常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考核,确保监督到位,保证垃圾处理日常管理长效机制的落实。五、项目运作模式选择根据目前的政策要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作模式有以下三种:(一)政府自建自营模式对于财力比较充裕的县市,由政府出资,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政府自行安排运营。自建自营模式,要求政府具有充裕财力,安排建设资金,同时要求政府具有较高的运营组织能力,从技术和管理上,满足项目运营的需要。(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于政府自建项目,或者垃圾收运等不涉及大量基础设施投入的项目,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选择服务的承接方,由专业运营机构负责项目运营服务。根据财预(2017)87号文《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的要求,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因此购买服务应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指出,支持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发挥社会资本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提高项目运营效率,推动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营。六、PPP模式实施的主要问题农村污水、垃圾治理项目,无论是从政策导向,还是现实选择上,PPP模式都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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