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习近平:我最大的爱好就是读书
- ·下一篇文章:腾讯今日头条同时报警:这群“敌人”在搞我们
地方对个税免征奖励返还合法吗? 业内看法不一
原标题:地方对个税免征、奖励、返还,合法吗?《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王红茹|北京报道(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25期)因为与民众的钱袋子息息相关,关于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各地出台的与个税有关的优惠政策,也是其中之一。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有24个省级行政区出台了个税免征、个税减免,以及个税奖励的相关优惠政策。各地的这些做法是否合理合法?至少13省份曾出台个税免征文件今年年初,黑龙江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税收服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和省地税局合发的文件,共有15条优惠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对高层次人才本人取得各类奖金减免个人所得税。通知指出,在该省工作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以及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取得的补助或资助视为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个税的情况,并非只有黑龙江。北京早在2001年和2005年就曾出台过个税免征相关的文件。2001年,《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印发,规定市人民政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一次性奖金,该项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2005年,北京市发改委印发的《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中第二条规定,对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的金融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山东也在2011年和2016年分别出台了两个个税免征相关文件。其他出台类似文件的省份还有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贵州、海南、甘肃、宁夏等。仔细研读这些省份出台的个税免征文件,可谓是五花八门。比如,山东省在2016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税收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出,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安徽省2012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地方税收政策的通知》第十一条指出: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研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宁夏2016年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规定,除了自治区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的人员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得奖金也免征个人所得税。……到底哪些情况符合免征个税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研究员朱广俊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免征个税如果属于税法释义中的奖金规定,比如针对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金等,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有些地方政府把税法中奖金的范围扩大了,从而使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边界被无限延伸,有滥用税法之嫌。因此,各地出台类似文件应当以税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为准,不能擅自扩大解释。十余省份出台个税奖励、个税返还政策除了个税免征,各地还出台了不少个税奖励、个税返还政策。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自“十五”时期以来,至少有十多个省份出台了个税奖励文件,3个省份出台了个税返还政策。比如,2008年出台的《天津高新区扶优扶强政策》指出,对企业中年薪(税前)超15万元、担任企业关键职务、签订有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予以个人所得税留区部分额度内的奖励,支持方式为前4年按50%比例奖励,第5年按100%奖励,并一次性补齐前4年差额部分。河北省在2011年出台《关于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发“巨人计划”的意见》规定,“巨人”中的领军人才和团队骨干成员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其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3年内奖励给个人。除了省级政府出台个税奖励政策,一些城市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比如2011年武汉市出台的《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级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指出,在东湖高新(9.360, 0.00, 0.00%)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的高级人才,从2009年1月1日起、连续两年以上,年薪15万元(含)以上,可以按照其上年度所缴纳的工薪个人所得税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二级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予以奖励。再比如,石家庄市2017年出台的石家庄人才新政中,在石家庄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3年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3年期满后按现行财政体制奖励给个人。除了个税奖励,也有一些省份出台了个税返还的优惠政策。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至少有3个省份和若干地市出台了个税返还政策。比如2008年出台的《天津高新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中规定,在项目启动实施5年内,对科技领军人才因工资薪金所得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项目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的额度内,以返还项目实施企业的方式予以全额奖励。重庆2010年启动的“人才房”计划提出,符合企业高技术人才要求的,可以用最低价格购买住房,这些人才还将享受(地方留成部分)个税返还政策。内蒙古2010年出台的《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规定,对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现代企业管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经自荐、推荐并审核批准后,高新区管委会将按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给予奖励,同时返还个人所得税。一些地市也出台了个税返还政策。比如浙江湖州市在2004年出台的《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于引进的符合规定人才,经认定后,其当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返还本人。不管是个税奖励、个税返还,还是个税缓征,笼统地讲,基本上是将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奖励给个人。这些规定和做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地方文件中用个税减免、奖励等说法不规范对于个人所得税,目前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享比例是中央得
地方对个税免征奖励返还合法吗? 业内看法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