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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首停职一局长费时5年 曾错引法律条文败诉
澳门特首停职一名局长竟费时5年。前财政局局长刘玉叶,因滥收会议出席费被停职。她状告到法院,特首崔世安因错误引用法律条文而败诉。但特首再启纪律调查,完善法律技术后又罚其停职。刘再次状告,终院昨日判其败诉。法庭焦点并非有无违纪,而是政府行为每个细节是否有法律纰漏,堪称真实版的电影《算死草》。[起因]“财长”滥报会议费用被停职[起因]“财长”滥报会议费用被停职2009年9月,澳门审计署公布对“机动车辆估价委员会”的审计报告。时任财政局局长刘玉叶是该委员会的主席。报告披露,委员会把会议拆分,并虚报会议数量,造成会议报酬的不合理膨胀,让相关局级官员“增收”。报告称,有一天竟开了8次会。特区政府随即对3名官员提起纪律程序,透过行政长官批示,刘玉叶被采取防范性停职90天。刘玉叶不服惩处,由代表律师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作出裁决,撤销此项“惩罚”。行政长官不服,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刘玉叶故意夸大会议次数、滥报会议出席费,让其本人及相关委员会成员获得更大利益,事件曝光损害了公共部门形象。[扳倒]处罚批示有纰漏特首终审败诉[扳倒]处罚批示有纰漏特首终审败诉但是终院在2011年判处特首败诉。最重要的一个原因竟然是:特首错误地引用了法律条文,而并非局长的行为有无违纪。在处分刘玉叶的内部纪律调查报告中,行政当局认定刘玉叶故意违纪。依据报告,特首批示处罚,还引用的是“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的某条款。终院解释,该条款的法律定性系有关行为只是过失。终院认为,两者存在矛盾之处。批示还指出,刘玉叶对公共部门造成损害,形成加重情节。但是终院认为,所谓的“损害”就是她当时收取过多报酬。但同样是因为这一法定要件,政府的纪律调查中认定她涉嫌违纪。终院认为,这违反了法律上重复审理原则,不能成为加重情节。终审法院强调,法院在审理涉及公职纪律法案件时,只判断行政部门在处分人员时有否违反法律,不会判断处分是否得当。[再罚]特首修正法律技术再将其停职[再罚]特首修正法律技术再将其停职特首败诉后,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随即表态:终院判决未质疑刘玉叶是故意违纪,只指出政府引用的法律技术层面需要修正。这并不代表她能恢复局长职位。按照法律,撤销特首的批示后,针对刘玉叶所做的纪律调查以及判决均无效。但是,澳门政府旋即再次开启一轮纪律程序。2011年6月30日,特首再次作出批示,防范性停职90天。这次刘玉叶不服了。她上诉到中院败诉,随后又上诉至终审法院。昨日,终院依然判其败诉。刘在上诉时列出了25点,而终院判决书整整用了234页来驳回她的每一点。[分权]终院特别强调权力分立原则[分权]终院特别强调权力分立原则刘玉叶可能觉得可惜的是,政府这一轮的纪律调查程序、处罚批示中,再也难以找到漏洞。但是她上诉时,却指出中院裁判时的诸多问题。刘玉叶又指出:中院超越了法定的法院权限,频繁地对行政行为发表评论,导致无法作出客观分析。终院认为,的确对有关情节发表了不少的评论,但这都是为显示处罚的正确性,属于裁判理由说明的一部分。不能说这脱离了上诉所指的行为。刘玉叶还称,特首这次的批示违反了“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她解释,因为此前的批示已被撤销,加上不再考虑加重情节,再予以同样的处罚,实际上是比以前更为严厉。但是终院无论如何也找不到理据,显示上诉人的处罚被加重。终院还特别强调了权力分立原则。正因为此前的批示被撤销,案件也被发回行政当局。没有什么可以妨碍行政当局重新分析并作出纪律处分。终院认为,只要这一处分不高于前一个处分即可。港澳观察港澳观察特首的惨痛教训特首的惨痛教训下属违纪了,地方一把手看到铁一般的调查证据,大笔一挥“停职”。这种看起来“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暗藏危险。对于澳门高官,这可谓是一场惨痛的教训。特首用了5年的官司,明白了“停职”下属时需注意的每一个标点符号。怪不得特首办那么多顾问。也怪不得尼克松的顾问在水门事件中说:总统先生,您需要请个律师。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这场看似无厘头的官司,却让澳门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生命旺盛。其实全世界现代政治文明的法律有通性:保护弱者、程序正义。纪律永远大不过法律。拆分会议、虚报记录,捞点会务费―――?这甚至难以用刑法等法律去处罚,否则早已诉诸公堂。特首只能小心地选用违纪处罚的程序。对于局长,她根本无需证明自己有无违纪,又或者特首的处罚多么一塌糊涂。她仅需证明:特首在处罚的某个环节存在漏洞,与法不符。如此一来,批示行为具有不合法性,自然要被撤销。违纪?那只是行政权力内部的事情,这个权也与司法权同样享有独立性。政府施政,一个首要的前提就是要确保,每个程序和细节都要合法。万万不能以道德、正义的制高点,在程序上打擦边球。如果有一天,所谓的道德可以轻易越过程序的正义性,距离道德沦丧也就不远了。(原标题:澳门特首“算死草”前任财长)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蒋生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纪律永远大不过法律。拆分会议、虚报记录,捞点会务费―――?这甚至难以用刑法等法律去处罚,否则早已诉诸公堂。特首只能小心地选用违纪处罚的程序。对于局长,她根本无需证明自己有无违纪,又或者特首的处罚多么一塌糊涂。她仅需证明:特首在处罚的某个环节存在漏洞,与法不符。如此一来,批示行为具有不合法性,自然要被撤销。违纪?那只是行政权力内部的事情,这个权也与司法权同样享有独立性。政府施政,一个首要的前提就是要确保,每个程序和细节都要合法。万万不能以道德、正义的制高点,在程序上打擦边球。如果有一天,所谓的道德可以轻易越过程序的正义性,距离道德沦丧也就不远了。(原标题:澳门特首“算死草”前任财长)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蒋生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蒋生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澳门特首停职一局长费时5年 曾错引法律条文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