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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诋毁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罚赔40万
9月29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三公司停止侵权;三家公司需要在本判决生效起30天内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
对于法院判决,腾讯有关方面表示:“感谢法院再次作出公正判决,澄清了我们蒙受的非议。我们会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产品,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且安全的互联网服务,并通过开放和分享推动整个互联网产业的和谐发展,创造出更大价值。”据悉,腾讯将把这笔赔偿费用捐给公益慈善基金。
去年底,360在其一手掀起的“3Q大战”中诋毁腾讯软件扫描用户硬盘、上传数据,向用户提供所谓“隐私保护器”非法监测腾讯即时通信软件QQ的运行,并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对腾讯声誉和用户利益造成极大损害。今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曾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360捏造事实的行为损害了腾讯的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
业内专家指出:“长远来看,这次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将是国内互联网行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不仅是对影响到数以亿计互联网用户的‘3Q大战’的终审定论,也为不正当竞争提供了一个标准和判例。”
过去10年间,中国互联网行业蓬勃发展,但也在飞速前行的过程中出现泥沙俱下的混乱局面,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层出不穷,以360引发的“3Q大战”最为登峰造极。除了腾讯的起诉,360在2010年还分别被百度起诉将其工具栏和地址栏两款正常软件定义为“恶评插件”并建议用户卸载,被金山软件起诉对金山网盾商品信誉诋毁及强行卸载,并都以败诉告终。
“这类公司经常把用户隐私、安全和利益当做攻击对手的幌子,混淆视听,最终受害的还都是用户。仅仅依靠行业自律是不够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出台明确的管理规定,约束那些不走正路的公司。”一位资深互联网从业者表示。
事实上,工信部已在7月份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共二十二条的管理规定中,第四条即指明互联网公司的从业原则:“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微博)此前指出,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是政府保护用户的根本抓手,《管理规定》的出台有助于避免“3Q大战”的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因为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包括: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者诋毁;恶意不兼容;干扰或者影响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的运行,或者修改对方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参数。
业界期待已久的《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对互联网竞争的进一步规范化。这对于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的正规企业和权益有待保护的广大互联网用户来说都是好消息。而同类软件之间的不兼容、将竞争对手定义为“恶评插件”或病毒等并强行卸载、擅自修改竞争对手产品、虚假宣传和口水战等等不正当竞争都将逐渐失去立足之地。
360诋毁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罚赔4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