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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法院交通法庭提醒市民:不要乘坐无牌无保险机动车
5月16日,永安法院交通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乘坐无牌无投保机动车侵害人身案件。法官提醒市民,不要乘坐无牌无保险机动车。2017年10月28日8时20分,官某驾驶与其驾驶证不符的辽AXR486正三轮摩托车载着陈某等人,由西洋镇内炉村杉林后组往西洋镇方向行驶,到下坡路段时,未操控好车辆,导致单方侧翻,陈某受伤,官某把陈某送到市立医院救治,垫付5000元医疗费后就回避、逃避。陈某于2017年11月6日向市交警大队报案,同年11月16日他出院。2017年11月23日,市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不负责任。2018年1月15日,福建恒正司法鉴定所对陈某作出伤残十级鉴定和护理、营养鉴定。陈某找官某协商事故赔偿事项,官某一直回避、推脱。无奈,陈某于2018年4月16日向永安市法院起诉。开庭前,余招娣法官组织当事双方从情理、法理两方面做思想工作:官某驾驶无牌无保险机动车,是发生事故的主要过错方;68岁的陈某不注意查看机动车挡风玻璃上是否贴有车辆检测合格证和保险标志,也有过错;且官某也没有收取陈某搭车车费,纯属顺风搭车、义务搭载。经法官全力调解,双方同意和解,官某当场支付1000元。他表示会一次性再支付1.6万元各项费用,了结此案。双方约定,被告在约定期限内没有支付,原告有权按3万元申请强制执行(除支付6000元外)。对这一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 (颜建波 郑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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