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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奶安全存隐患,这个“锅”不应让教师来背
不能强迫要求。有关主管部门搞出班主任试喝牛奶的规定,暴露出了行业双重危机。一方面是人文危机,管理部门常常存在简单化思维,习惯性忽视教师权益;另一方面是爱心危机,而这一危机的出现又不仅仅是教师的原因。学生需要喝牛奶,相关主管部门何尝不需要喝奶补钙。【详细】学生奶安全隐患的“锅”应让谁来背?当地官员称,这一做法是向外地学来的,言外之意是自己也很委屈。且不说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当做经验来学习,更不必说其是否真正学到了精髓,在这方面最有影响力的日本,就值得拿来进行对照。在日本,校长要在学生用餐前一小时试吃,没问题学生才能开饭。两相对比,一个是选择校外配餐机构和管理食堂的校长,一个是毫无知情权与选择权的老师,各中差异自然不必多言。要学先进没什么不好,怎么偏把最关键的给落下了呢?【详细】让班主任试喝牛奶,有诸多问题。首先是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班主任教师作为公民和劳动者,其人格尊严和生命健康权不容侵犯。其次,涉嫌推卸责任。当学生食物出现问题时,首先奶品供应商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因学校采购问题导致学生身体健康受损,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教育局等教育行政机关也应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责任。现在,各级机关把责任推给班主任,是不负责任的做法。【详细】保护生命安全是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让班主任试喝存在安全隐患的牛奶,这种盲目、不科学的提议表现出决策者的荒谬。遇到有安全问题的食品,学校应马上停止供应,送样品到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科学分析,而不是抱有侥幸心理,让班主任舍身试喝。成人的身体素质与正在发育的孩子不一样,即便班主任试喝后无不良反应,也难以确保食品对学生的安全性。【详细】老师不是“小白鼠” 学生奶需齐抓共管其实,撇开事情的表象,更加值得重视和关注的问题无非两个:一个是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生食品安全责任的故意推脱。以为的下发一个通知强令班主任试喝牛奶,即便是之后出现了食品安全事故,就可以以此为由追查试喝老师的责任,而把自己置身事外。还姑且不论食品采购中存在否权力寻租;一个是滥用权力。要说,牛奶“因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经当地食药局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学生放心食用也就是了。假如出了问题自然有生产厂家、供应商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与班主任有何干系?之所以如此这般,无非是滥用权力、刷存在感而已。【详细】学生奶需齐抓共管。实践证明,建立老师试喝(牛奶)制度是不妥当的,老师抵制和反对绝非是矫情和不负责任,当地教育局知错就改,叫停此制度也理所应当。但是,叫停并不是撒手不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学生营养餐安全。说句不该说的话,让老师当试喝员,实质上有懒政嫌疑,把安全责任全推给了老师。不错,抓好学生营养餐确实难度很大,但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我们用心尽力,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关键在想不想做,如何去做。【详细】微言大义:@思念在天堂:老师的责任是教书育人,而非是某食品的测试员,食品安全有专门的部门监管,根本无需把责任转嫁他人。@茶香悠悠58:班主任又不是检测仪器,能检验出结果吗?@我要考大学:班主任的生命和健康不重要?@苏新sunshine:孩子们,不好好学习是要被抓去当班主任的,还要试喝存在安全隐患的牛奶。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安徽萧县教体局让班主任试喝学生奶的这种做法,显然是道德绑架。为了学生的安全健康却要牺牲教师的安全,不仅不会达到其“提高班主任工作责任心”的目的,反而会适得其反,令更多教师产生逆反情绪。说到底,培养奉献精神,是教师主观选择的事情。学生在学校的食品安全出问题,需要整个学校来承担责任,不该把这个“锅”甩给教师。回顾:往期“经”点热评近日,安徽宿州市萧县教体局下发通知称,因部分学校供应的学生牛奶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经检测合格后恢复供奶,要求班主任提前一小时试喝,以确保学生饮用安全。“班主任喝坏了咋整?”这个通知引发网友质疑,认为与其让老师承担风险,不如严格把控进货渠道,确保牛奶质量。昨日下午,萧县网宣办官微发布通报称,班主任试喝制度目的在于增强班主任责任心,并无让班主任承担安全风险的意图,目前该项工作并未执行,已及时撤销通知决定,已停止学生牛奶的供应。为保学生喝奶安全就让班主任做“小白鼠”?针对学生营养餐和学生奶常常出现问题,甚至引发食物中毒事件,作为教育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是件好事。之所以会引发老师们反对,是做法跑偏,“让教师试喝(牛奶)没有发现异样,确保安全后方可发给学生饮用。”由此可见,教师岂不是成了“小白鼠”?注重学生饮食安全理所应当,但不能以牺牲老师人身安全为代价。毕竟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不能顾此失彼,让教师成为试验品。【详细】教师不愿意试喝牛奶,正如有教师所言,有些事情我可以主动去做,但你不能强迫要求。有关主管部门搞出班主任试喝牛奶的规定,暴露出了行业双重危机。一方面是人文危机,管理部门常常存在简单化思维,习惯性忽视教师权益;另一方面是爱心危机,而这一危机的出现又不仅仅是教师的原因。学生需要喝牛奶,相关主管部门何尝不需要喝奶补钙。【详细】学生奶安全隐患的“锅”应让谁来背?当地官员称,这一做法是向外地学来的,言外之意是自己也很委屈。且不说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当做经验来学习,更不必说其是否真正学到了精髓,在这方面最有影响力的日本,就值得拿来进行对照。在日本,校长要在学生用餐前一小时试吃,没问题学生才能开饭。两相对比,一个是选择校外配餐机构和管理食堂的校长,一个是毫无知情权与选择权的老师,各中差异自然不必多言。要学先进没什么不好,怎么偏把最关键的给落下了呢?【详细】让班主任试喝牛奶,有诸多问题。首先是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班主任教师作为公民和劳动者,其
学生奶安全存隐患,这个“锅”不应让教师来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