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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下月起 专项检查物业服务收费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华军  来源:华军资讯  发布时间:2019-2-13 23:01:29

5月17日,记者从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省发改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于6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全省范围内进驻小区并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通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以书面形式,向本区域内的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结果。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由市(州)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整改处理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责令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实施处理。检查内容主要有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代收代缴水、电、暖、燃气等收费是否存在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对因跑冒滴漏造成的水电差损及分担情况进行如实公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向业主另行收取电梯运行费、卫生费、公共区域用水用电公摊、垃圾处理费、消防设施年检费、水箱清洗费、化粪池清理费等费用,共计十项检查。当前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收费已成为社会舆论焦点,价格举报居高不下,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聚焦主要问题,集中力量突破,省发改委将有重点地开展检查工作,努力依法查办一批“叫得响、影响大”的大案要案。在此项检查工作中,贯穿“查处与规范并举”的工作思路,对涉嫌价格违法的坚决立案;对立案查实的依照《价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程序严肃处理;对行为不规范,情节轻微的及时告诫整改,切实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卢晓茜)5月17日,记者从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省发改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于6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全省范围内进驻小区并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通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以书面形式,向本区域内的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结果。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由市(州)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整改处理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责令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实施处理。检查内容主要有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代收代缴水、电、暖、燃气等收费是否存在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对因跑冒滴漏造成的水电差损及分担情况进行如实公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向业主另行收取电梯运行费、卫生费、公共区域用水用电公摊、垃圾处理费、消防设施年检费、水箱清洗费、化粪池清理费等费用,共计十项检查。当前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收费已成为社会舆论焦点,价格举报居高不下,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聚焦主要问题,集中力量突破,省发改委将有重点地开展检查工作,努力依法查办一批“叫得响、影响大”的大案要案。在此项检查工作中,贯穿“查处与规范并举”的工作思路,对涉嫌价格违法的坚决立案;对立案查实的依照《价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程序严肃处理;对行为不规范,情节轻微的及时告诫整改,切实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卢晓茜)

【省发改委】下月起 专项检查物业服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