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财务顾问西南证券三宗违规 总裁接受监管谈话
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4号)第十九条的规定。三、项目工作底稿的制作和保存不规范,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4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4号)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总裁吴坚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3点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大厦15楼)接受监管谈话。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重庆证监局2018年5月8日
大智慧财务顾问西南证券三宗违规 总裁接受监管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