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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交通运输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 先参保再开工
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先参保再开工”烟台出台工伤保险政策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水母网5月14日讯 (YMG记者 宋晓娜 通讯员 朝光 少林) 为全面推进烟台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烟台出台《烟台市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到2018年底,建立“先参保再开工”的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工作机制,实现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权益。开工前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按照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确保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按项目参保的,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项目涉及多个地区的,可以在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多的地区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须持相关材料,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须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一致。提前竣工的,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在工程竣工之日终止;合同工期延长的,承包单位于合同工期到期15日前,视延长原因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交工伤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变更手续。0.8‰的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认真落实“先参保再开工”政策,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明确缴费比例。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按0.8‰的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0.8‰。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根据本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对按项目参保费率进行浮动。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应当在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施工人员实名登记、申报、信息变更等管理工作,并及时将信息通过网络、传真等便捷的方式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建立农民工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工程施工企业要在24小时内采取书面、电话或网络等形式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并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积极救治受伤害职工,并注意收集、保存事故现场有关资料,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未在规定时限内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其所在施工企业负担。对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工伤案件实行“快认快结”,一般应在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建立农民工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优先办理,一般应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最大限度实行社会化发放。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设施工企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职工意愿一次性支付。针对建设施工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烟台交通运输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 先参保再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