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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不值得同情,我们的愤怒价值何在?
来源:第一财经周刊我们享受新产品和服务的便利,但也并不意味着,就需要以包容或同情的态度,让城市与社会为公司容错。空姐搭乘滴滴顺风车被杀害一事,于5月10日开始全面引发舆论讨论。这件事的矛盾之处在于,从法律角度去厘清事实之后,人们突然不知道该去怪谁。一开始,很多人混淆了“网约车”与“顺风车”的概念。滴滴出行的前身“嘀嘀打车”服务始于2012年6月,但直到2016年11月,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才正式施行。此后,各地陆续通过《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滴滴出行也需要一一通过各个城市的认定,获取市场准入资格。在这些规定中,对网络预约出租车(网约车)的平台、出租车、驾驶员都提出了资质要求,并且对安全与隐私管理有细则约束。一旦涉及“顺风车”,事情就变得复杂起来。不仅是中国,很多国家对“顺风车”的底线及规定只是划在“是否盈利”上。因为不涉及盈利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7月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给出了一个相对宽泛的建议: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此次事件的发生地,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在2016年11月出台了《郑州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里面涉及的规定也仅限于此点:顺风车禁止以营利为目的,顺风车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不得超过4次,相关安全责任事故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各自承担。这就产生了几个问题:如何判断滴滴顺风车提供的价格是否仅覆盖成本?顺风车司机每日提供顺风车服务次数是否有提示?针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是否明确并突出告知并提示了司机与乘客?相关责任归属与赔偿制度,是否有以及如何明确规定?经此事件,司机资质是自证还是有明确第三方标准?司机资质如何突出明示、而非混在几乎没有人阅读的用户协议里?滴滴出行应该正面回答以上问题,而非让网友们截屏自主求证,或者悬赏凶犯——那是警察的工作,不是滴滴出行的公司职责。如果滴滴没有做到自身的公司职责,这波舆论的最大作用,也应该是让滴滴之后能够在各地法律框架下明确合约并履行义务。滴滴官微发博悬赏凶犯。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顺风车并不像网约车那样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中国城市高速发展的现状,让交通出行成为各个城市的共通难题,在利弊权衡下,与公共交通建设相对成熟的城市相比,高速发展却又面临公共交通运力不足、城市基础建设不完善等问题的城市,会更愿意容忍新的产品与服务试错。我们应该熟悉这样的例子——共享单车解决了城市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却同时带来了市容管理问题。在问题爆发后才慢慢有城市治理规范出现。在商业上,各个城市都经历着公司们从争夺用户、扩张到并购、倒闭、垄断的轮回。打车软件也是一样,竞争甚至冲击到了原有的出租车运营服务市场。想想你身边的抱怨——为什么你会发现,原先很少拒载的出租车们也开始拒载了?正因为“没有出事”,所以我们更多看到了这些新产品与服务的便利一面,而忽视了它们可能存在的风险与隐患——它们可以通过两种手段来避免,一是严厉的法律规定与底线,二是公司制定严格的合约与规范。但后者天然违反用户便利性的前提,公司们永远更希望用户更简单地使用产品与服务,那么这个时候,只能依靠更强硬的手段:政府规定或者强硬的舆论,让公司出于维护声誉的需要,对产品与服务做出更加详细的自律、用户保护与赔偿规定。第一个办法有过先例。在日本,如果没有国土交通大臣许可而私自运营出租车,责任人有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惩役,或支付最高300万日元(约合18万元人民币)的罚金,也有可能同时入刑并支付罚金。滴滴出行于2018年2月在日本与电信公司软银合资设立当地公司,目前正在“针对日本出租车市场与政府交通政策予以调查研究”。质疑公司的例子发生在2015年11月。一名叫Zak Stone的用户发布了《Living and Dying on?Airbnb》的文章,Zak的父亲在租住通过Airbnb预订的位于美国得克萨斯州的度假屋时,被租住的别墅院子里的秋千砸中头部身亡。Zak在文中表示,在一些耸人听闻的故事发生后,Airbnb的确增加了更多保护房东的规定,但对使用平台的租客们做得还不够。同样是共享经济,Airbnb也经历过类似的质疑。在2013年年底发生Airbnb住客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件后(Zak称,Aribnb为此向受害者家属赔偿了200万美元,但Airbnb拒绝对此做出评价),2014年,Airbnb开始提供免费的一氧化碳探测器给房东。2015年1月开始,Airbnb通过设置100万美元的房东保障险,“为住宿期间在房源内或者Airbnb房产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提供100万美元的赔偿”,这意味着被房屋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房屋损毁将有可能由Airbnb买单。Airbnb的新闻发言人在一封邮件中回答《赫芬顿邮报》对此事的质疑:他们对该事件感到“震惊与心碎”,对他们来说,没有什么比安全更重要。他们还表示,Airbnb会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包括任何适用的安全需求。他们已经要求房东们为房客提供安全证明,并且他们在为平台上的每个人提供有帮助的信息。但《赫芬顿邮报》评论说,这位发言人没有明确说清楚Airbnb平台是否要求房东们提供什么证明或者检验,或者说——房客们能够拥有的唯一保护,就是房东们自己报告的安全问题或预防措施。此事伴随着包括《纽约时报》在内的质疑曾一度发酵,但最终随着时间的流逝无人追问。因为在当时的法律框架内,这件事也没有详细的判例或法规可以判断Airbnb是否该负责任。事件发生3天后,Zak Stone发布Twitter称,Airbnb已发布《社区合约》,承诺每年披露包括安全信息在内的房屋共享行为报告。他自己最终与房东的保险公司达成和解。你可以看到舆论即便来势汹汹,最终又可能变得有多无力。我们不知道在滴滴出行这轮舆论质疑热潮过后,人们仅仅发泄了对私有制公司或平日各类用车难题的愤怒,还是真正解决了顺风车安全与隐私上的大把漏洞。共享经济在各国都处于摸索阶段,法律的边界亟待判定,但不应该让人们等待太久。与此同时,在发生争议或安全事件、又没有足够大的力量约束公司时,舆论更多起到的是“如何妥善处理此事”,以及“如何确保这件事不再发生”的监督作用。我们不断会面临新的产品与服务,它们也将探索我们未曾接触过的各种新领域,我们享受便利,但也并不意味着,就需要以包容或同情的态度,让城市与社会为公司容错。在监督下,最有利的力量仍然是政策,既不让责任人逃脱主要责任,同时通过经济惩戒或法律保障的手段,让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平台、公司,既有警示,也有动机,去严格履行各类资质审查、验证与公示义务。这才是我们每次愤怒的价值。本文版权归《第一财经周刊》所有
滴滴出行不值得同情,我们的愤怒价值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