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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华军  来源:华军资讯  发布时间:2019-3-10 0:21:33

杭州千岛湖浙鑫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原淳安千岛湖浙鑫实业有限公司):针对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了罚款12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淳市管稽罚处字〔2017〕62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本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淳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淳安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8日杭州千岛湖浙鑫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原淳安千岛湖浙鑫实业有限公司):针对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了罚款12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淳市管稽罚处字〔2017〕62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本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淳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淳安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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