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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行政公益诉讼集中管辖 以后可去二七新密中牟法院
原标题:郑州行政公益诉讼集中管辖 以后可去二七新密中牟法院中原网讯(记者 鲁燕 通讯员 赵栋梁)昨天上午,郑州中院对外发布,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今后郑州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集中在二七区法院、新密市法院、中牟县法院管辖。二七区法院管辖本应当由管城区法院、郑州高新区法院、郑州航空港区法院、新密市法院、新郑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新密市法院管辖本应当由二七区法院、中原区法院、上街区法院、登封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牟县法院除管辖该院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外,管辖本应当由金水区法院、惠济区法院、巩义市法院、荥阳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何要集中这三家法院管辖?郑州中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王季介绍,上述分工的最大特点是把黄河流经的巩义市、荥阳市、惠济区、金水区、中牟县的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由中牟县法院管辖。这样做,主要基于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依法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法院应当主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运用司法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河,最大限度地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的组织和个人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人,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或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益不受损害,对行为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活动。
郑州行政公益诉讼集中管辖 以后可去二七新密中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