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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原标题:《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月实施黄三级早报6月4日讯(见习记者 郭小雨) 6月2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实行分开管理,对其他服务收费等物业收费标准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范。《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指出,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办法中提到,长期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按月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者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停放未超过二小时的应当免费。不收取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机动车,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维修、安装和物品配送等服务临时停放的机动车的停放费。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