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恐怖童谣》现杀人抛尸细节 网友:作者为挣钱疯了
- ·下一篇文章:【美丽中国长江行】看重庆齐圣村的“七十二变”
服装店屡遭盗窃 老板怒贴小偷照片后一年未失窃
(原标题:服装店屡遭盗窃 老板怒贴小偷照片后一年未失窃)服装店屡遭盗窃,店主气不过在门前贴3名小偷照片王先生在沙坪坝覃家岗步行街开了一家服装店,8年时间里店铺屡遭盗窃,吃了小偷不少苦头。一年前,“气不过”的他,通过监控视频把小偷照片截图下来,张贴到店门前,以此来震慑小偷。奇怪:奇怪:服装店门前张贴小偷照片服装店门前张贴小偷照片“快看,这家店有点奇怪,门前贴了几张小偷的照片。”近日,市民刘先生路过覃家岗步行街时,被路边一家店铺的“防盗海报”吸引了,不少路过的人议论纷纷,“把小偷张贴出来,我还是第一次见,不知是否合规。”5月28日中午,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来到覃家岗步行街,找到刘先生所说的海岸线服装店。走进一看,玻璃门上张贴的是一张白色“海报”,长约30厘米,上方写着“告知民众,小心贼来”,中间有3名疑似小偷的视频截图。图中全是女性,全都站在店内挑选衣服,正脸均未打马赛克。时间显示,此3人分别在2017年1月和3月在店内实施盗窃,海报下方还赫然写着“上图3人为在本店偷盗之盗贼”。在店外,不时有人路过发现后会走进仔细瞧瞧,市民韩小姐说:“海报贴出来很久了,不过到底是不是小偷,没人说得准,只有店主晓得,不过这种做法还是第一次见。”无奈:无奈:屡遭盗窃 店主称起威慑作用屡遭盗窃 店主称起威慑作用涉事服装店涉事服装店上游新闻?重庆晚报记者来到店内,店铺不大,二三十平米,全都是女装,店主王先生正忙着整理货物。说起张贴小偷照片一事,他也很无奈。原来,服装店此前屡遭小偷“光顾”,王先生实在气不过,就张贴了小偷的照片。王先生告诉上游新闻?重庆晚报记者,服装店开8年了,平常就他老婆和一名店员在打理,事情多的时候就店员小田(化名)一个人照看。“两年前,一名女子进店选冬装,意思是要买羊毛衣,不到10分钟就离开了,后来店员清货发现少了一件羊毛衣,价值300多元。”店员小田说,虽然每次偷的东西不多,但他们时刻都要提防着小偷,有时一周要被盗两三次,小店经不起这么折腾。两年前,为了防盗,王先生特意在店里安装了两个摄像头,哪知道这招根本不管用,有的小偷还是冒险来到店内。“去年初,有个女的来到我的店里,假装看裤子,她走的时候啥都没买,但在清理货品时,就发现丢了5条裤子,查看监控录像,发现裤子确实是她偷的。”去年最初两月,店内发生多起盗窃,且都是白天遇到这种事情,王先生十分生气,决定把小偷揪出来。在查看大量监控录像后,他查找到3名疑似小偷,“我把视频截图打印出来,然后就贴在我们每个店的店门口。”王先生说,这样做也是为了震慑小偷,同时也可以给附近商铺加以警示。效果:效果:张贴近一年 不再有小偷光顾张贴近一年 不再有小偷光顾店家安装防盗纽扣店家安装防盗纽扣王先生告诉上游新闻?重庆晚报记者,他张贴出来的小偷都是惯偷,附近几家服装店也都被她们“光顾”过。上游新闻?重庆晚报记者也证实附近的确有服装店被同一人盗窃过,在海报张贴出来后,有店主甚至在店内认出了其中一人,小偷见行踪暴露后逃走了。王先生说:“张贴小偷照片的做法,实属无奈,不过这招效果还真不错,张贴出来近一年,再没发生过盗窃。”不过他还是有些担心,最近他又升级了防盗措施,花了两千多元,安装了一套自动感应器材。在每件新衣服上都安装了防盗纽扣,未付款的衣服带出门口就会自动报警。观点:观点:张贴小偷照片合适吗?有人赞成有人质疑张贴小偷照片合适吗?有人赞成有人质疑对于服装店用这样的方式威慑小偷,附近商家和居民有不同看法。附近一家美甲店老板吴小姐称,她的店里就曾遇到过小偷,好在及时发现后报警才挽回损失。“我觉得这样的做法很合适,就是要把小偷公布出来才有威慑力,使劲晒他们的照片,不然屡遭盗窃谁受得了。”市民刘先生认为,监控显示此人是有盗窃的嫌疑,不过这种未经公安机关核查,在没有确定对方就是小偷的情况下,擅自张贴他人的肖像有些不妥,毕竟小偷也是人,建议店家采取正当的方式维权。律师:律师:擅自张贴小偷照片涉嫌侵权擅自张贴小偷照片涉嫌侵权重庆智坤律师事务所陈敏律师认为,店主确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此3人曾盗窃过东西,但未经公安机关核查,张贴这样的“海报”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小偷有违法行为,但肖像权和名誉权还是受法律保护,且照片未打马赛克,小偷面目清晰可见,不宜在公共场所张贴。”另外,未经法院审判,涉嫌犯罪的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店主这样私自贴出对方照片并称对方为小偷,涉嫌侵犯公民肖像权。也有律师认为,是否构成侵权值得商榷,首选肖像权是建立在可识别的前提上,如果商家在足够的法律依据下,做好图片技术处理,例如眼睛打马赛克,模糊面部等,没有公布姓名、年龄、籍贯等,目的仅仅是威慑作用和教育作用,就不涉嫌侵权。本文来源:重庆晚报责任编辑:朱小东_NBJS6126重庆智坤律师事务所陈敏律师认为,店主确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此3人曾盗窃过东西,但未经公安机关核查,张贴这样的“海报”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小偷有违法行为,但肖像权和名誉权还是受法律保护,且照片未打马赛克,小偷面目清晰可见,不宜在公共场所张贴。”另外,未经法院审判,涉嫌犯罪的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店主这样私自贴出对方照片并称对方为小偷,涉嫌侵犯公民肖像权。也有律师认为,是否构成侵权值得商榷,首选肖像权是建立在可识别的前提上,如果商家在足够的法律依据下,做好图片技术处理,例如眼睛打马赛克,模糊面部等,没有公布姓名、年龄、籍贯等,目的仅仅是威慑作用和教育作用,就不涉嫌侵权。本文来源:重庆晚报责任编辑:朱小东_NBJS6126本文来源:重庆晚报责任编辑:朱小东_NBJS6126
服装店屡遭盗窃 老板怒贴小偷照片后一年未失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