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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被点名 内蒙古公安厅叫停指定企业制作印章
反垄断法图自东方IC原标题:违反《反垄断法》被点名 内蒙古公安厅叫停和纠正相关行政行为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24日电(记者刘懿德)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出了建议纠正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的函件。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已决定对不合法不合规的具体行政行为立即叫停和纠正,依法严格规范印章管理工作。6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函,建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责令公安厅改正相关行为。该函件指出,2013年4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全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整合联网及推广使用新型防伪印章实施方案》(内公办〔2013〕60号,简称“60号文”),直接指定内蒙古恭安金丰网络印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丰公司)统一负责全区新型防伪印章系统软件的开发建设。在执行“60号文”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采取各种措施强制各盟市公安机关和刻章企业卸载正在使用的、经公安部检测通过的系统软件,统一安装金丰公司开发的系统软件,并要求刻章企业向金丰公司购买刻章设备和装有加密电子芯片的硬质章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上述做法排除和限制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市场以及刻章设备、章材市场的竞争,侵犯了各盟市公安机关和刻章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人为增加了企业刻章生产成本,不合理地推高了印章价格。相关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有关规定。6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专题会议,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整改建议做了进一步梳理,研究了具体的落实措施,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对不合法不合规的具体行政行为立即叫停和纠正,依法严格规范印章管理工作。整改情况将尽快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延伸阅读内蒙古公安厅滥用权力被建议整改据北青网援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2日消息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此前在推进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整合联网及推广使用新型防伪印章工作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至今未报送具体的整改方案,也没有开展实质性整改工作。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就此致函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建议其责令公安厅改正。不经过招投标直接指定企业6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议纠正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的函》。市场监管总局查明,2013年4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全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整合联网及推广使用新型防伪印章实施方案》(内公办〔2013〕60号,以下简称“60号文”),对全区印章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整合联网,明确规定“依照政府采购程序,金丰公司为全区新型防伪印章系统建设项目中标单位,负责新型防伪印章系统软件的开发建设”,要求“各地积极支持配合金丰公司建设维护全区印章系统管理平台,杜绝自行其是、各自为政”。但经调查发现,选择恭安金丰网络印章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印章系统建设单位,并未履行任何招投标程序。在执行“60号文”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采取各种措施强制各盟市公安机关和刻章企业卸载正在使用的、经公安部检测通过的系统软件,统一安装金丰公司开发的系统软件,并要求刻章企业向金丰公司购买刻章设备和装有加密电子芯片的硬质章材。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对于已完成金丰系统安装调试却仍在使用旧系统运行的盟市,要切实采取措施,淘汰旧系统,启用新系统;对于至今尚未安装金丰系统的盟市,要迅速采取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抓紧时间落实”。在内蒙古公安厅的督促下,截至目前,除包头市外,其他11个盟市均已安装金丰公司的系统软件,或者由原系统软件供应商与金丰公司共同建设。违反《反垄断》法推高印章价格市场监管总局调查认为,各地公安机关和刻章企业在选择系统软件上拥有一定的自主权。“60号文”出台前,内蒙古自治区10个盟市自行选择了经公安部检测评估合格的系统软件,在各自辖区内建立了印章系统。自治区印章系统软件市场是竞争性、开放性的。内蒙古公安厅相关做法排除和限制了系统软件市场竞争,形成并强化了金丰公司的垄断地位。“60号文”规定由一家企业统一建设全区印章系统,本身就违背了“公安部2512号文”的精神和要求,而且未经招投标程序直接指定金丰公司,剥夺了其他系统软件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机会,也侵犯了各盟市公安机关和刻章企业自主选择系统软件的权利。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的做法增加了刻章企业的生产成本,导致印章价格明显上涨,加重了印章用户的负担。“60号文”出台前,每枚印章价格最高不超过200元。“60号文”出台后,金丰公司向刻章企业推荐的指导价为每枚280元。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相关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属于《反垄断法》所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行为和“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行为。建议自治区政府责令公安厅改正函件中称,市场监管总局在调查结束后,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反馈了案件定性依据和结论,以及相关整改建议,包括废止或者修改“60号文”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规定;撤销与金丰公司签订的《新型防伪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合同》;停止滥用行政权力,强迫各盟市公安机关安装金丰公司系统软件、卸载已有系统软件,强迫刻章企业向金丰公司购买章材和刻章设备的行为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表示完全接受并积极整改,但至今未报送具体的整改方案,也未开展实质性整改工作。依据《反垄断法》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建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责令公安厅改正相关行为,并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有关整改情况函告市场监管总局。调查指定企业曾被当地税务机关处罚北青报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内蒙古恭安金丰网络印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8日,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在2014年以前为网络印章软件开发、应用与维修;网络印章章壳加工及销售。2014年12月变更为公章刻制(凭《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网络印章软件开发、应用与维修;网络印章章壳加工及销售。该公司官网也刊载了内蒙古公安厅“60号文”文件,官网称公司建设并运行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平台》项目,该系统的使用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刻假章、用假章情况得到了有效控制,针对印章问题纠纷举证难、鉴定难的情况,系统提供了有力的原始证据,加快了相关案件的后续审理工作,获得了治安管理部门的一致认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7年1月,该公司曾经因没有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当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违法被点名 内蒙古公安厅叫停指定企业制作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