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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田还原成林地了沈阳辽中破冰之诉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华军  来源:华军资讯  发布时间:2019-4-2 2:19:25

“你们看,原来的水稻田已经全部还原成林地了,现在全部重新栽植完毕。”近日,在林地内浇灌树木的于某对前来验收的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和检察官说。2018年5月4日,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沈阳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辽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于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开垦林地种植水稻,造成42.75亩公益林原有植被严重毁坏,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辽中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宣判被告人于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在涉案林地继续种植水稻的行为,并在十日内恢复公益林原状。这是沈阳地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破冰之诉。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初期,也曾面临部分行政机关态度消极、行动迟缓等困境。针对上述情况,辽中区检察院检察官多次前往行政机关进行沟通,讲清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目的及意义,让行政机关理解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的初衷。经过多次讲解和沟通,行政机关提高了对公益诉讼的认识,消除了顾虑,并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以此案的成功办理为契机,在区林业局、区国土局的支持和配合下,辽中区检察院对2014年以来提起公诉的涉及生态资源保护的案件后续恢复情况开展专项调查。截至目前,共调查涉及生态资源保护类案件23件,其中涉及林地资源类案件16件、土地资源类案件5件、环境保护类案件2件。经初步摸排,共有7件案件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目前已有4件正式立案。与此同时,辽中区政府下发了《辽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采伐迹地更新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辽中区迹地更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记者 王玲 通讯员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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