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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删除电脑中的工作文件 单位索赔获支持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华军  来源:华军资讯  发布时间:2019-4-2 2:18:48

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一名员工被劝退。因对工资补发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员工在离职时删除了工作专用电脑中的工作文件,并拒绝向公司提供该电脑的开机密码。公司只得聘请专业的电脑公司解除密码,恢复被删除的数据,并要求该员工承担密码解锁及数据恢复费用。这名员工则提出,她离职时完成了工作电脑及物品的移交,公司从未禁止删除电脑中的文件,她没有义务进行赔偿。那么,员工离职时删除自用工作电脑中的工作文件,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上海市的两级法院经过审理,对这个问题给出了答案。离职时赌气删除电脑文件现年35岁的冯女士于2011年10月入职上海市一家贸易公司。因冯女士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表现还不错,2015年11月,贸易公司与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冯女士担任营业部营业助理。2016年11月,贸易公司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决定对一些岗位的人员进行经济性裁员,并制订了相应的经济补偿方案。冯女士被列为裁减对象之一。她被贸易公司劝退后,与公司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协议书,约定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16年12月1日解除,贸易公司给予冯女士一次性工龄补偿金及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共计4.6万余元。12月1日,按照合同约定,冯女士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支付了冯女士经济补偿金。因贸易公司员工工资的发放日为每月25日发放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的工资,冯女士12月1日离职,贸易公司也就因此欠冯女士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2813元,冯女士便提出让贸易公司将所欠的工资补发给她。贸易公司表示,所欠的工资只能等到工资发放日补发。因贸易公司不肯妥协,冯女士也很无奈。随后,双方进行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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