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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波及圈扩大,华谊蒸发20亿,上市公司若卷入逃税风波或被立案调查
任何公司想实现由对公账户到私人账户的千万转账,都并非易事”,一位受访的制片人告诉新京报记者。据了解,在影视制作领域,最上游的是制作公司,统筹所有演职人员、制景拍摄和后期剪辑等工作,但这些人员通常不是制作公司的内部工作人员,制作公司需要与相关工作人员的经纪公司签约,来实现对方在一定档期内为其服务的目的。这种合约是以制作公司和经纪公司的对公劳务合同的形式呈现的。“华策影视极少与艺人直接签单部戏的劳务合同,通常采取与艺人经纪公司签约的形式,我们付多少款,对方就给我们多少增值税发票。”一接近华策影视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上述负责人还称,凡是上市的公众公司,税收方面需要给投资者以交代,因此会避免与艺人个人直接签经纪约。“今年5月份,浙江省税务机关刚刚完成对我们的稽查工作,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根据上述说法,至少从影视制作公司到艺人经纪公司环节,是完成交税的。处于中游的艺人经纪公司,再与旗下艺人签订经纪合约。经纪公司在支付给艺人酬劳的同时,通常会帮助艺人完成个人所得税(或劳务税)的代缴代扣。一名多年从事财税业务的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这当中明星是纳税人方,而经纪公司是扣缴义务方,相比而言,经纪公司是知情和承担义务一方,应该承担交税义务。这样就是说“阴阳合同”可能更多存在于艺人和经纪公司的交易环节。“如果查实确有瞒报行为,且双方主观串通,一方没有申报,另一方也没有代扣代缴,则涉嫌违法偷逃税,数额较大或涉嫌犯罪,”上述财税律师提醒。该人士还表示,考虑到完整申报的纳税比例问题,一些经纪公司通常会将此类合同放在对影视类企业有退税,或者减免的地区,比如霍尔果斯、浙江东阳等。多位从事制片、宣发环节工作的业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与众多涉及用工的企业一样,除了艺人外,服化道工作人员与经纪公司间,都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关系。但由于影视行业更多签署经纪合约和劳务合约,容易出现避税情况,一些中小企业甚至利用人员流动频繁等特点,瞒报税款。“这不止存在于艺人行业,制景、化妆、助理甚至宣发团队,都可能有大小合同本文为理财帮原创内容未经新京报书面授权,不得转载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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