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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难维权 工伤保险能否惠及300万快递小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华军  来源:华军资讯  发布时间:2019-4-24 15:14:24

明确他们的归属。他们有的被称作快递员,有的被叫作外卖员,还有一些有着其他的称谓。尽管称谓不同,但他们的工作却有很大的共性:每天的大部分时间都奔走在路上,工作时间比较灵活,大多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往往并不承认与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快递员交通损害事故频发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在从事快递行业的快递人员大概有300多万人,他们大部分的工作时间都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更高,但权益保障的缺失,让他们时常陷入维权困境。6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黄先生是一名“闪送员”。去年8月底,他驾驶二轮电动车在给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他被送医急救。后经医院诊断,此次事故造成黄先生左胫骨平台骨折等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受伤后,黄先生住院35天,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都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黄先生认为,事故的发生给他造成损伤,伤残导致的后遗症给他的生活增加了痛苦,对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为此,他将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各项费用22万余元。开庭当天,双方在庭上达成和解,原告当庭撤诉。而就在这起案件开庭的前几天,也是在北京,与黄先生有类似遭遇的李先生经历的一场官司终于有了结果,他的诉求最终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李先生也是一名“闪送员”。他自主下载“闪送”APP并注册成为“闪送员”后,于2016年5月29日起开始接单。2016年7月24日,他在进行闪送业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后李先生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要求确认他和闪送平台的运营方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诉求。在外卖领域,同样存在此类纠纷。2016年5月,小宫经某外卖公司招聘,开始从事美团外卖派送工作。当年8月,小宫在送餐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小宫认为,自己与外卖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他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应属工伤。因与外卖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小宫向浙江省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外卖公司自2016年5月12日始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小宫的仲裁请求。小宫认为劳动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外卖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小蔡在一家速递公司工作,他在取送快递时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为获得工伤待遇,小蔡向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其与速递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小蔡的仲裁请求被驳回。诉至法院后,两审法院也均认为,小蔡和速递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类似的报道还有很多。不同的是,在维权过程中,有人的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有人的诉求却被法院驳回。“签什么合同啊,哪有那么正式”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导致就业形式、用工关系呈现多样化,通过APP平台注册即可找到工作正逐渐成为现实,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也发生着变化。这些新型用工关系简化了招聘程序,节约了成本,但对劳动者而言,这些就业方式往往让他们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劳动权益保障,也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确认变得更加复杂。李冬(化名)曾是一名外卖送餐员。“我是通过一家加盟美团的外卖公司招聘,成为一名外卖送餐员的。公司的招聘程序非常简单,基本上只要过去面试就能被录用。面试后,公司负责人给了我一个账号和密码,告诉我下载一个接单的APP并通过账户和密码登录就可以接单了。”李冬告诉记者。“不过,这都是两年前的事了,我现在已经离开了。”李冬说。至于为何选择离开,李冬坦言,“太累了。尤其是在南方的冬天,风里来雨里去,根本受不住。”当记者问及李冬是否与外卖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以及公司为他提供了哪些保障时,李冬笑了笑,说:“签什么合同啊,哪有那么正式。不过,公司好像给我们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与曾经的李冬一样,刘文(化名)的工作性质也是一直奔走在路上,只不过他是一名快递员。四五年前,刘文与一家快递公司签了合同,然后自己找了四五个家乡的小伙伴一起干快递,如今,小团队只剩下刘文自己和另外一个小伙伴了。“干快递太累了,感觉没有什么保障,不能和正规工作比,小伙伴们也就纷纷走了。”刘文口中的“正规工作”是指那些可以享受“五险一金”待遇的工作,他坦言,快递公司只给他买了意外伤害险,其他保障什么都没有。而他作为他们这个小团体的“头儿”,和他的小伙伴之间既没有签合同,也没给他们买保险。小黑(化名)是一名90后的山西小伙子,他在一家快递公司工作,干了才半个多月,但对于这份工作的艰辛他显然已经深有体会。“太累了,我今天光收件就收了200多个,要送的件还没送完,要赶紧把收的件都送回公司今天发出去,还要赶紧把剩下的件送完。”小黑说这话时,已经是晚上八点了,而他从早上七点就已经开始工作了。不仅工作艰辛,小黑还认为,这份工作几乎没有什么保障,他没有与公司签劳动合同,也就没法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公司甚至连意外伤害险都没有给他买。相比于其他快递公司,赵明(化名)所在的快递公司可以说是保障比较好的,他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也按规定给他缴纳了各项基本保险。“我们公司的快递员分为全日制用工和小时工两种,两种都和公司签了合同,不过小时工只有意外伤害保险,而且只能派件,不能收件。”赵明说。尽管保障还不错,但赵明表示,相应地,公司和客户对他们的要求也更高,压力也就更大。“有的客户要求一小时内取件,一分钟都不能多等,遇到这种情况,就真的得按时准点取件,否则可能面临客户投诉,一旦被投诉,也将面临公司的处罚。”赵明说。确立劳动关系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在用工方式多样化的时代背景下,用工一方和提供劳务的一方在没有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往往相安无事,一旦发生事故,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往往容易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而如前所述,对这一关系的认定,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往往不尽相同。记者梳理发现,在多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快递员(外卖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都是围绕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展开的。“为什么双方都那么在意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因为确认劳动关系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这才是核心问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杰说。据张立杰介绍,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不一样,民事赔偿需要根据过错区分责任,而工伤保险是只要认定构成工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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